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车成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玉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9,187,196.69元,较期初减少68.69%,主要是去年底计提年终奖基本发放完毕。 (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38,430,645.87元,较期初增加34.66%,主要是本年一季度效益好于去年第四季度,计提所得税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3)应付利息期末余额570,000.00元,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短期借款按季度计提利息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908,269.38元,较上期减少71.29%,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流转税减少,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减少。 (5)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13,516,909.75元,较上期增加31.86%,主要是(1)本期含控股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费用101万元,上期无此费用;(2)本期较去年同期新增顺酐、橡胶等产品,销售费用增大所致。 (6)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38,290,577.61元,较上期增加62.68%,主要是(1)本期含控股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管理费用413万元,上期无此费用;(2)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7)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3,046,361.76元,较上期增加93.29%,主要是本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导致利息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5,669,624.26元,较上期增加179.56%,主要是本期计提坏转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128,424.70元,较上期减少89.93%,主要是本期闲置流动资金减少,银行理财收益下降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8,572,198.95元,较上期增加2226.87%,主要是本期收政府补助177万元及上期政府补助分期摊销增加本期营业外收入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3,128,321.35元,较上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控股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其余49%为少数股东损益。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5,236,258.95元,较上期增加35.38%,主要是本期收政府补助收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1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1,081,156,353.36元,较上期增加53.05%,主要是本期新增顺酐等产品,生产规模扩大,采购原料等增加;另本期包含控股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现金流出。 (14)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发生额32,766,171.91元,较上期减少34.70%,主要是由于公司母公司处于建设期,增值税处于留抵状态,原淄博齐翔惠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在被公司吸收合并后也被抵掉,导致增值税上缴减少。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68,966,346.88元,较上期减少267.73%,主要是本期新项目建设支出增大,销售货物收到的承兑汇票大量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款,导致经营性的收款减少;同时由于新增顺酐等产品,原料采购的金额增大,经营性的现金流出增大,综合导致经营性的现金流减少。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27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石化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4)第110ZA1578号鉴证报告,公司已使用227,441,716.93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28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伟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选举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鉴证。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3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61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18,088,000.00元。募集资金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9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石化支行(以下简称“石化农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石化农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233201040012307,截止2014年4月28日,专户余额为1,218,088,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本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石化农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石化农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定期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宏毅、张春安可以随时到石化农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石化农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石化农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石化农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石化农行按月(次月5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石化农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石化农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石化农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本公司、石化农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石化农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或者华泰联合可以要求本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本公司、石化农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本公司、石化农行、华泰联合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3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61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18,088,000.00元。募集资金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9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以及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在“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低碳烷烃项目”)中预先投入227,441,716.93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4)第110ZA1578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对低碳烷烃项目中预先投入的227,441,716.93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227,441,716.9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描述一致。《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意见。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鉴证。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7,441,716.93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7,441,716.93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744.17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744.17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2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3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61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18,088,000.00元。募集资金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9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18,088,000.00元的49.26%),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将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下提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3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于2014 年4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个亿。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61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18,088,000.00元。募集资金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9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 二、募集资金额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集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4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110ZA1578号《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3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7,441,716.93元,公司已于2014 年4 月28 日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27,441,716.93元,具体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截至2014 年4 月28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齐翔腾达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4-034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 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 投资方式 主要方式是通过银行等非关联金融机构购买中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以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现金管理产品。 4. 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全部为公司合法自有闲置资金。 6. 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四、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制度中对理财的实施、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的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五、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 六、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不属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