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15,261,225.96 | 131,213,579.28 | -12.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947,540.11 | 19,877,967.78 | -9.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411,844.09 | 18,356,891.68 | -1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37,284.58 | -893,683.32 | 585.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 | 0.11 | -9.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 | 0.11 | -9.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1.51% | -0.48% |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868,817,123.54 | 2,179,426,184.91 | -14.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14,193,654.67 | 1,858,498,243.16 | -13.1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844.4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29,705.2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9,543.1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64,383.5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1,005.18 | |
合计 | 1,535,696.0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1,558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沈国甫 | 境内自然人 | 21.36% | 37,759,236 | 30,207,389 | | |
李宏 | 境内自然人 | 6.12% | 10,818,800 | 8,114,100 | 质押 | 7,000,000 |
毛志林 | 境内自然人 | 4.9% | 8,669,700 | 6,502,275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其他 | 2.83% | 5,000,000 | 0 | | |
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76% | 4,880,317 | 0 | | |
白宁 | 境内自然人 | 2.46% | 4,350,911 | 2,472,800 | | |
冯敏 | 境内自然人 | 1.62% | 2,856,000 | 0 |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49% | 2,642,408 | 0 | | |
马月娟 | 境内自然人 | 1.39% | 2,463,916 | 2,222,937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银保 | 其他 | 1.27% | 2,236,43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沈国甫 | 7,551,847 | 人民币普通股 | 7,551,847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 |
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880,317 | 人民币普通股 | 4,880,317 |
冯敏 | 2,85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6,000 |
李宏 | 2,70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4,700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42,408 | 人民币普通股 | 2,642,408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银保 | 2,236,43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6,430 |
毛志林 | 2,167,425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7,425 |
白宁 | 1,878,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8,111 |
上海六禾松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75,107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5,10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应收票据 | 42,470,186.95 | 23,438,230.49 | 81.20%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货款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3,660,746.09 | 1,994,722.31 | 83.52% | 主要系报告期末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49,740,268.00 | 858,272,184.00 | -35.95% | 主要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4,582,254.01 | 7,747,886.88 | -40.86% | 主要系公司发放上年薪酬减少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5,991,853.05 | 122,507,791.45 | -37.97% | 主要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允价值变动引起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期末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财务费用 | -2,448,452.16 | -104,551.00 | -2241.87% | 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831,597.26 | 1,977,717.62 | -57.95% | 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增加,而本期无该事项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期末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7,284.58 | -893,683.32 | 585.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23.1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00,608.64 | -11,073,068.89 | -46.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12.7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工程和设备款项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1,345.67 | 291,999,990.40 | -99.8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9,150.86万元,主要系上年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本期未有该事项发生所致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非公开发行5名发行对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六禾松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3年03月13日 | 12个月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沈国甫 | 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0,207,389股根据2010年3月11日出具的《承诺函》,可于2013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于2013年7月29日追加限售承诺如下:延长于2013年8月5日解除限售的30,207,389股宏达高科股票限售期至2014年8月4日,其他承诺不变。 | 2013年07月29日 | 12个月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
李宏、毛志林、白宁 | 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高科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 | 2009年09月06日 | 见承诺内容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
李宏、毛志林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其所持宏达高科股份限售期满,除因本次重组所获股份以及因配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宏达高科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股份数量之外,其不再主动增持宏达高科股份;其无意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2010年03月11日 | 见承诺内容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
李宏、毛志林、白宁 | 公司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1)李宏、毛志林、白宁与威尔德签署不少于5 年的服务合同,起始日期为认购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2)无论以何种原因自威尔德离职,从离职之日起5 年内,李宏、毛志林、白宁不得从事与威尔德构成竞争的业务(持有在任何股票市场上市的任何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或债券不超过5%除外)。 | 2010年06月09日 | 见承诺内容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0% | 至 | 8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167.97 | 至 | 8,601.56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778.64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减持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带来利润增加 |
四、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44)的无限售股权41,302,800股,持股比例为3.69%,期末按收盘价确定的市值为549,740,268.00元。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国甫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8日上午十点,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4年度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44)无限售股股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