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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广发证券开通基金 定投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4年4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51002)、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668)、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基金代码:519670)、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蓝筹股票,基金代码:519672)、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创新股票,基金代码:519674)、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保本混合,基金代码:519676)、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消费股票,基金代码:519678)在广发证券所有营业网点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广发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广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广发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广发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广发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广发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广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广发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广发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广发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广发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广发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广发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广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发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广发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发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广发证券的具体规定。 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系统定投基金(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实行申购费率四折优惠,最低优惠至0.6%,原费率低于0.6%的,保持原费率不变。该活动无截止日期。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0860 (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关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内容: 本公告仅就广发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的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广发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及在广发证券处的办理情况,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2年4月2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3月13日和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上发布了《关于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以2014年4月25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将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银河通利 A和银河通利 B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现将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如下表(各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第9位四舍五入):
注: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对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投资者自2014年4月29日起(含该日)可在相关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的场内份额,2014年4月30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通过银河基金网站查询确认转换的份额。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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