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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中电财务将在遵守国家法律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继续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结算、融资信贷、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以信用方式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将为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将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中电财务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在未来三年中,本公司以信用方式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将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所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的,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在使用中电财务的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不能提取时,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5、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3.12.31)(信会师报字[2014]第720593号)及《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4.3.31)(信会师报字[2014]第723425号),认为:中电财务能够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中电财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中间业务、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必要性、公允性说明 1、交易的必要性 (1)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电财务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只对集团内企业开展结算、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相比银行,中电财务对集团企业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沟通更为通畅,提供的金融方案更为贴身和个性化。中电财务管理扁平化,业务审批相比银行层级较少,能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2)存款风险低,有集团保证 中电财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目前资产质量较好,持续发展潜力较大,服务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已经为集团所有二级企业开展了结算和信贷业务,从未发生存款风险。另中电财务章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同意,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同时中国电子应中国银监会要求出具了为中电财务承担风险的承诺书。 (3)利率优惠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4)节省结算费用,提高结算效率 通过中电财务进行的结算,不论电汇、信汇、加急与否均不收取结算费用。不论每笔结算金额的大小,中电财务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加急支付,异地跨行支付也能够在2小时内保证到帐,提高了结算效率。 (5)获得优惠的信贷金融产品支持 通过中电财务账户存款、结算,中电财务可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包括贷款、票据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产品,给予集团成员单位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集团成员单位的优惠条件。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交易的公允性 (1)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中电财务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 (2)存、贷款利率比较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可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自2011年4月开始与中电财务开展全面金融合作。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发生存贷款情况: ■ 九、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与中电财务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关系。 (2)、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720593号《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3.12.31)及信会师报字[2014]第723425号《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4.3.31)充分反映了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由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十、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重新修订了《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4、《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2013.12.31)、(2014.3.31); 5、《关于在中电财务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四年为下属子公司 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均通过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为保证下属子公司二○一四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拟同意下属子公司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电财务公司等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用于申请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证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融资业务,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明细如下: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百利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冬松;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99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313万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LED灯具、LED电源及其他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深圳市桑达汇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汇通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刘和平;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98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2200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移动通信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的销售。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简称:商用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革;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01年8月7日;注册资本:1415万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收款机及其他商业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4、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际电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冬松;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95年7月4日;注册资本:262万美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外方股东(美国)国际电源装置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主营业务:开关电源、电池管理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 人民币元 ■ 5、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桑飞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革;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1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0%股权,外方股东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持有30%股权。主营业务:提供与智能照明相关的照明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的批发和系统集成;提供智慧城市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的研发、批发和系统集成;承接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咨询、设计、运营等服务。 (2)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电桑飞公司双方股东刚于2014年4月中旬完成1亿元注册资本的注资工作。目前公司才开始营业,注册资金尚未动用,总资产、净资产均为1亿元,尚未产生损益。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百利公司、商用公司、汇通公司、国际电源公司及中电桑飞公司使用公司在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用于申请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证函、开立提货担保函、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融资业务,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公司通过对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3、国际电源公司及中电桑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外方股东(美国)国际电源装置有限公司及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未就该两公司本次使用公司在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方面是因为外国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复杂,另一方面是因为该两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也是本公司战略重点支持的控股子公司。该两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主要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对其具有业务决策权,对其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同时,本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实行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能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向。该两公司在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资金集中结算与管理,企业的收款、付款都在本公司的监控之下,本公司对其现金流动可以做到一目了然。因此,本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控制好相关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百利公司、汇通公司、商用公司、国际电源公司、中电桑飞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208万元,占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未逾期。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一四年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为保证下属子公司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联公司)二○一四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0,800万元的借款(财务资助),资助金额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根据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给付。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中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192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公司本次向中联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华强北片区中联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款项,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中联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同期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上述被资助子公司资金占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陈旭、周剑、方泽南、张革回避了表决,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财务资助对象中联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为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中联公司基本情况 中联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5日,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涛,本公司持有其8%股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4%股权(公司实际持有其72%股权),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8%股权。中联公司的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租赁。 2、中联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财务资助对象中联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股东。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所持有中联公司的股份比例相应的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考虑到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成本很高,而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权,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中联公司华强北片区中联改造项目的发展前景看好,收入来源可控,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通过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中联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6,192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的合计余额为16,992万元。上述余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74%。 五、风险控制及披露 截至披露日,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1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自2013年6月起开展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累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460万美元,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160,420.00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60,400.00元。 因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避免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锁定结汇成本,公司2014年拟根据业务及汇率情况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1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1、201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四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提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2014年总交易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核。 2、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外汇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的时候,远期结售汇汇率是合约中事先约定的,因此风险和收益已经锁定,可避免汇率的大幅度变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仅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且不需要公司投入资金,交易保证金直接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即可。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部(以下简称“进出口部”)和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源公司”)业务以产品出口为主,每年有大量美元外汇收入需要结汇成人民币。自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在大趋势上处于持续升值状态,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近期人民币汇率有所反复,但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仍将保持升值趋势。公司进出口部及国际电源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五、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 1、公司进出口部及国际电源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最近三年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0%。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公司的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办理收汇与结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52号)“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定。 2、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具体操作上,业务部门参考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并在汇率巨幅波动时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从而实现对客户报价汇率的锁定,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如果得到切实执行,将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司在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 3、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需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在银行取得的授信额度来解决,无需其他额外的资金投入。同时,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就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公司需具有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4、公司预计2014年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上一年度即201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08%和5.70%,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准备情况 (一)品种 公司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仅限于公司进出口部及国际电源公司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二)业务期间及业务规模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及资金收付安排,预计201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含进出口部及国际电源公司)。 (三)拟投入资金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0%)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因公司在拟签约银行申请有授信额度,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来满足需要,无需实际占用公司资金。国际电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所需保证金也将使用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满足。 (四)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最高限额,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在最高限额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核。公司可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限额内,滚动操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五)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 公司成立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下设远期结售汇工作小组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业务部门、企业发展部、财务部、内部风险控制部、审计室相关人员组成。远期结售汇工作小组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和风险控制员岗位,各岗位人员可设专职人员或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六)制度规定 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规范。 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进出口部及国际电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制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并切实有效的《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就公司结售汇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2、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内控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要求业务部门参考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并在汇率巨幅波动时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跟踪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通过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在基于自身出口业务外币收付款预测的基础上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且仅对部分外币收付款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从而减小回款预测风险。 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按资产负债日的远期外汇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的剩余月份的远期合约汇率)确认其公允价值。 十、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该项合约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合约到期交割时,交割汇率与交割日实际汇率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转回之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一、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当已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导致当年产生的相关投资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累计达到500万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 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1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一四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二○一四年拟与关联方发生包括关联采购、关联劳务服务、关联物业租赁等关联交易。关联人为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桑菲公司”)、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9,300万元。 本次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与桑菲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旭、周剑、方泽南、张革回避了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与无线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旭、周剑、方泽南、张革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谢维信、王秉科、卜功桃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应在表决时回避。 (二)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桑菲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770万元。 从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无线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桑菲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陈旭;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6770万美元;主营业务: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201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59,866万元,净利润为-6,523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265万元,净资产为21,195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桑菲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桑菲公司为飞利浦手机全球业务运作中心,桑菲公司技术实力较强,飞利浦品牌影响较大,其大股东对桑菲公司业务大力支持,并为桑菲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虽然其2013年出现亏损,但根据桑菲公司中长期业务规划,其经营趋势仍长期向好,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预计2014年度,公司与桑菲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800万元。 2、无线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6660万元;主营业务:行业通讯与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201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8,515万元,净利润为3,673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337万元,净资产为18,246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线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无线公司专注于行业通讯与控制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坚持通过自主创新,为行业用户提供最贴近需求的产品与优质服务,目前,在铁路GSM-R移动终端领域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多项应用技术专利。根据无线公司中长期业务规划,其经营情况长期向好,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预计2014年度,公司与无线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汇通公司从桑菲公司采购手机;维修公司为桑菲公司提供手机维修劳务;本公司向桑菲公司出租物业以及本公司向无线公司采购铁路移动通讯终端等。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付款时间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 2、本公司与关联方桑菲公司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3、本公司代理无线公司铁路移动通讯终端产品销售可以使营销产品多样化,有助于销售业务的增长。 4、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影响。 5、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将与桑菲公司、无线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4年5月29日15:00~2014年5月30日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下午15:00~2014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方式: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附件2);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10、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5月2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4、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7、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8、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为下属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提案 9、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0、关于续聘二〇一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11、关于续聘二〇一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12、关于公司二○一四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2.1、2014年度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2.2、2014年度与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9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5月28—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或5月30日开会前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 真:0755-86316006 (5)联 系 人:李红梅 赵奕清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2?;投票简称:桑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议案12中有多个需表决子议案,12.00元代表对议案1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2.01元代表议案12中子议案12.1,12.02元代表对议案12中子议案12.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1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6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李亚非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会副主席赵奇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青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合理有效的控制,各项活动的控制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三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已认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以及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3.12.3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4.3.3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为下属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四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该议案涉及两项表决事项: 1、2014年度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4年度与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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