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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欢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277.97万元,增长38.10%,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量增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多所致。 (2)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92.83万元,增长50.89%,主要原因是预付工业园装修款增长所致。 (3)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308.12万元,下降56.20%,主要原因是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4)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0万元,增长84.16%,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平整土地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91.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6)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71.10万元,增长89.34%,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额增加、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应交税费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76.72万元,下降152.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款暂未退库所致。 (8)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负债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雏鹰计划补助款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62万元,同比增长451.16%,主要原因是免抵税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8.61万元,同比增长34.51%,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业绩增长,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管理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61.98万元,同比增长36.44%,主要原因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87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在报告期内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4万元,同比增长47.44%,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35万元,同比下降73.51%,主要原因是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71万元,同比增长55.19%,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2.98万元,同比下降56.71%,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76.15万元,同比增长422.64%,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现金增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5.94万元,同比下降115.24%,主要原因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授信、借款合同 1、2013年1月21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0201312070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间自2013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 2、2013年5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3年深高新企业综额字00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 3、2013年5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574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证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外汇买卖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 4、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兴银深业务三授信字(2013)第004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 5、2013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BC2013121000000831号《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0日。 6、2013年11月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3年侨字第0013272034号《集团综合授信业务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向本公司提供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0日。为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其他合同 1、2013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0日。 2、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 3、2014年3月6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4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5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聘任李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玉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李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简 历 李玉,女,3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在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任职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任职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年2月至今,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与法务部,任职董事会秘书助理。 李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传真号码:0755-26727137 邮政编码:518057 邮 箱:het@szhittech.com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4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6)。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7日—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15:00至2014年4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1,69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3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681,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3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1,683,136股赞成,12,7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1,695,88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1,695,88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刘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方,公司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33,988,136股赞成,12,75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方誉、梁巧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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