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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4,574,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5月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变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7号文)核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鑫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网下发行1,0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4,0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公司首次发行前总股本4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5,08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配售1,016万股,锁定期为3个月,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首日(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8月5日。上述网下配售股份已于2011年8月8日上市流通,占当时总股本的2.25%。 2012年5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法人股东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华鑫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沃美科贸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自然人股东章志亮、黄晓霞、吉惠仙、张建红、钱满芬、陆文忠、陶瑞娣、卢琴、章祥萍、周建国、安月芬、张苗、钱小春、陈琴娟、沈晓、张惟德、华永荦、冯晓鸣、陆卫忠、耿东平、席庆彬、郝洁楼、王强、庄雨良、张伟良、过松泉、俞建平、王建宏、陈玉芳等34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883万股,限售期为一年,到期届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2年5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占当时总股本的19.7050%(详情请见公司第2012-008号公告)。该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股东包士金、曹万清、王秋芬等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1,117万股的股份仍处于限售期。 2、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合计转增股本54,096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9,176万股。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发布了此次转增的实施公告,转增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31日。本次转增事宜已实施完毕,其中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13年6月4日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股份31,117万股增加为68,457.4万股。 二、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本次申请解除股票限售的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股东曹万清、王秋芬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36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包士金、曹万清、王秋芬同时承诺,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票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吉鑫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宏源证券对吉鑫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上述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股东曹万清先生、王秋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8,457.4万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4年5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包士金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大于其本次上市流通数量的部分,为包士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包士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曹万清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已于2012年10月辞职;王秋芬女士曾担任公司董事,已于2013年1月辞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上述股东仍应履行其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流通股68,457.4万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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