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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16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公开披露了《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对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内容进行了补充,现重新予以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的内容: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氨纶科技"或"该子公司")拟用其拥有的部分氨纶生产设备,向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回租方式融资租赁,融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013年6月26日无锡德恒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友利氨纶科技的委托,对友利氨纶科技融资租赁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评估报告》(锡德评字2013第048号)。该项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24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关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创租赁公司15%的出资额。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培林先生出任中创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规定,友利氨纶科技与中创租赁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拟进行的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融资总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205,557万元的9.7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全部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 ●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创租赁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额为0元。 一、交易概述 友利氨纶科技拟将其拥有的SM回收空调装置总装、纺丝工段公用工程及工艺管道安装等168项机器设备(以下简称"该等租赁物"),向中创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均为36个月;在租赁期间,友利氨纶科技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并分为12期向中创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费用;租赁期届满,友利氨纶科技付清应付中创租赁公司的全部租金及费用后,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货款按"现时现状"自动留购该等租赁物,并自动取得该等租赁物的所有权。此外,友利氨纶科技不须额外支付任何款项(以上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友利氨纶科技拥有的SM回收空调装置总装、纺丝工段公用工程及工艺管道安装等168项机器设备 2、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友利氨纶科技将上述租赁物转让给中创租赁公司,同时再与中创租赁公司就该等租赁物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友利氨纶科技按租赁合同约定向中创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3、融资租赁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4、融资租赁期限:36个月共计12 期。 5、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租赁利率为租赁合同签订时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利率+租赁手续费200万元。 6、租金及利息支付方式:季度还息;年度还本。 7、租金调整: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年租息率一年调整一次(即从起租日起满整年),调整起始日为起租日起每满整年时的那一期租金期支付日,年租息率按照调整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8、租赁回购方式:租赁期限届满,友利氨纶科技清偿应付中创租赁公司的全部租金及费用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货价回购租赁物,并获得该等租赁物的所有权。 9、担保措施: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友利氨纶科技融资租赁的担保人。 10、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 (1)经甲、乙双方盖章; (2)经乙方控股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租赁项目项下的其他合同已经甲、乙双方全部签署并生效。 11、保证措施:中创租赁公司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的平均价格。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名称数量:友利氨纶科技合法拥有的 "SM回收空调装置总装、天然气管道工程、纺丝工段公用工程及工艺管道安装"等氨纶机器设备共168项,不含设备基础、辅助设施等,前述机器设备分别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购置。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苏江阴市 租赁物价值:根据2013年6月26日无锡德恒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评估报告》(锡德评字2013第048号),前述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人民币430,840,605.18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33,747,040.70元。 四、本次交易的双方情况 1、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2号楼300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培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关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出任中创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2、承租方情况 承租方: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延安村 法定代表人:李峰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技术功能性差别化氨纶、经编专用氨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主要股东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友利氨纶科技100%的出资额。该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参考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所拟订的本次融资租赁的利率为: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利率。同时,中创租赁公司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的平均价格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拟进行的本次交易,通过通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全资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该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进行的本次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支付方式公平合理,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拟进行的本次交易,相关合同条款细致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3名关联董事李峰林、缪双大、江荣方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详情,另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融资租赁合同》(草案)等相关文件提交至全体独立董事,请予进行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经审查后,发表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该关联交易事项没有不同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另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 九、重要说明 1、本次交易的融资总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205,557万元的9.7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无锡德恒方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32080042)接受友利氨纶科技的委托,对友利氨纶科技融资租赁事项涉及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于2013年6月26日出具了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铁强、张剑红签字的《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评估报告》(锡德评字2013第048号)。该项评估报告载明:友利氨纶科技拟用于融资租赁事项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人民币430,840,605.18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33,747,040.70元。该项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24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3、友利氨纶科技与中创租赁公司尚未正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创租赁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4、截止本次公告之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创租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性售后回租)》(草案)、《业务合作合同》(草案)、《保证合同》(草案)等; 4、无锡德恒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评估报告》(锡德评字2013第048号)。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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