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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4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3 年光伏行业经历了凤凰涅槃,行业触底反转趋势突显,随着市场的好转和国内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自三季度起主要生产基地已逐步恢复生产,但公司由于2012年底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困难且并未得到缓解,银行贷款逾期、主要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并未好转,且从全年来看,公司开工率不足,整体经营业绩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52亿元,比上年减少66.30%。其中实现组件销售收入为2.97亿元,实现电池组件销量108MW,比上年减少246MW,降幅为69.49%。由于公司尚未摆脱流动性危机,有大量到期债务未能如期偿还,面临着债权人大量的法律诉讼。2013年度公司缺乏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所需的流动资金,以至于2013年公司生产经营收入大幅下降。公司2013年共实现净利润-14.9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52亿元,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68亿元。公司总资产为62.69亿元,比上年减少15.62亿元,降幅为19.94%。 截至目前,公司有14.75亿元银行贷款,共涉及12家银行,其中有13.25亿元银行贷款逾期,涉及11家银行。 截至目前,根据公司了解到的诉讼情况,公司共涉及118件诉讼案件,其中,公司被诉案件为114件,总涉案金额约为23.76亿元,公司主诉案件为4件,总涉案金额约为530.93万元。 目前,由于近期受公司债违约、涉诉案件以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等事件影响,公司客户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限,故取消了计划订单,导致公司上海总部生产线近日已全部停产。除此之外,子公司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仍在生产代加工产品,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有四条电池片生产线与天龙光电合作经营生产,子公司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八条电池片生产线中有四条与天龙光电合作经营生产、另外四条电池片生产线尚在调试阶段。 二、对公司未来的展望 (一)经营环境分析 2013年是我国光伏产业否极泰来的一年,行业在经历2011和2012年的持续亏损之后, 2013年迎来逆袭,主要光伏企业经营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展望2014年,光伏产业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既有光伏政策密集出台所带来的利好,又有国际市场不确定和供需恐进一步失衡等不利因素带来的挑战。 2014年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向好,但仍将承受供过于求带来的价格压力。虽然产业规模仍将保持平稳增长,国内光伏市场规模化启动,但由于闲置产能的复产,产业仍将面临阶段性过剩局面,产业整合推进仍然较难,市场供需压力仍然存在,企业经营压力不减,加上外部贸易不确定性,产业面临较大的转型升级压力。 (二)行业的发展趋势 1.多晶硅产量不断提高,产业触底反弹 2014年,随着下游应用市场的不断扩大,对多晶硅市场需求也在提高,另外,全球新增产能投产和复工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但由于国外多晶硅产品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双反”关税,持续对我国进行低价倾销,市场供应量的不断增大和多晶硅生产成本的持续下降,企业仍将承受低价压力。 2.电池组件生产规模持续增长,出口逐步呈现多元化 2014年,随着行业的整体好转以及由于组件价格下降使得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逼近甚至达到平价上网,预计全球组件产量继续呈现增长势头。但由于多晶硅等原辅材、第三方电池片涨价,以及国外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将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部分闲置产能相继启动,产业也将承受供需压力。 3.国内光伏市场规模化扩大,分布式发电成为发展重点 2014年,在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政策的持续利好和新兴市场快速兴起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仍将持续扩大。但由于电网建设规划尚未出台,且电站审批权下放,恐导致光伏电站建设与电网建设不协调。此外,分布式发电商业模式尚未成熟,潜在风险点较多,规模化推广阻力仍较大。 4.配套政策相继出台实施,产业发展环境向好 2014年,相关部委将贯彻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通过扩大国内市场、规范产业、促进技术进步等组合拳力促产业发展。但也应看到,密集的政策出台也容易导致政府的手伸得过长而产生副作用,如果落实不到位、错位或执行过程中产生扭曲等,都容易起到反作用。 (三)发展规划 面对由于流动性危机导致的严峻形势,公司将抓住当前行业逐步复苏的有利的条件,努力盘活自有资源,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积极寻求利益相关各方的支持,减少公司债务负担,舒缓公司流动性困境。通过公司和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争取2014年全年赢利,消除退市风险,实现2015年恢复上市。 (四)经营计划 1.竭尽全力做好自救、恢复生产,把超日九江、超日洛阳以及总部设备运营起来 超日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的生产型项目大部分已于2012年陆续投产,募集资金购置的技术装备均为国内外先进设备,且目前设备调试已达到最佳状态,能够生产一流光伏产品。超日可以通过新建的采用国外最先进设备的生产线,生产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总部生产线因客户取消订单的原因暂时停产,公司将积极寻求合作方尽早恢复生产;子公司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代加工产品;子公司超日洛阳及超日九江正与天龙光电展开合作经营生产,由超日洛阳及超日九江提供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天龙光电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的方式,该方式能基本覆盖全年的固定资产折旧、员工工资等经营性费用。 2.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尽快回笼资金 (1)出让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公司海外电站项目营运情况正常,目前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包括保加利亚、希腊和美国西海岸的电站。公司将加快和意向收购方洽谈出售事宜。 (2)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应收账款安全。由于公司2012 年12 月下旬出现流动性危机以来,公司在国内外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造成了国内外所有银行及买家对公司及公司客户的电站全面停止贷款和交易。现情况有所好转,但仍需要公司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及电池组件的保险证明。根据目前市场环境整体判断,其短期回收压力较大。我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在客户处已形成太阳能电站,为了保障我公司的应收账款安全,已和部分客户商定以建成的电站作抵押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推动863项目产业化,为二次发展提供源动力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作为国家863项目的异质结太阳电池(HIT)的研发及产业化,目前在其关键技术上已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技术是今后太阳能电池的发展方向,国家工信部及科技部均表示积极支持,特别在新型电池的产业化方面。公司若能化解目前的流动性困难,今后将尽快实现HIT电池的产业化,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公司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 2014年4月3日,公司接到债权人毅华公司的函,该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债权。(详见公告2014-028《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了债权人毅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将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人民法院将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计划草案相关的工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前期存在会计差错,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1、电站资产售后租回 公司境外子公司超日意大利(SIS)2012年将所属13家电站公司相关资产销售给UniCredit Leasing,并同时租回,公司作为销售固定资产处理,终止确认电站资产并确认了相应损益。根据准则规定,该售后回租经济业务实质为一项融资行为,电站资产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终止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在取得银行资金的同时,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2、境外电站政府补助 公司境外子公司Sunpeak Universal Holdings所属的GLT Ironwood Solar,LLC等7家公司,对应收到的美国联邦政府按1603制度奖励的电站建设成本30%的现金补贴,根据美国加州会计制度规定冲减了电站建设成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符合准则规定。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该项补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电站资产运营期间分期摊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电站资产售后租回会计处理 调减2012年末预付款项125,290,647.47元,调增固定资产360,043,732.84元,调减累计折旧19,889,784.81元,调整长期应付款258,080,315.99 ,调减递延收益9,805,622.06元,调增所有者权益10,873,038.59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873,038.59元。调减上年度营业总成本10,605,171.22元,调增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605,171.22元。 2、境外电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调增2012年末固定资产126,492,236.76元,调减上年其他应收款126,492,236.76元,调增上年累计折旧和主营业务成本3,232,348.92元。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2013年3月1日,本公司以货币资金1,800万元及固定资产4,898万元对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海锦国兴”)增资,增资后青海锦国兴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江苏澜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13年12月3日,因本公司与浙江尚源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3年)嘉桐执民字第1191-1-1号)裁定拍卖本公司享有的青海锦国兴60%股权。2014年4月15日,青海锦国兴60%法人股已竞拍成交,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55万元。因此,公司本期末不能控制青海锦国兴,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本期出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而减少的子公司 ■ 注:公司境外三级子公司超日卢森堡(Chaorisky),将其所持有的5家希腊电站公司的股权作价13,589,397欧元 (折合人民币114,407,774.40元)处置给NEURLUS LTD,相关股权处置的投资收益为1,937,887.18欧元(折合人民币16,314,878.41元),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结。 ■ 注:因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期对超日意大利公司处置的9家电站公司仍以长期股权投资列示,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担任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公司董事会就导致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贵公司2013年度继续发生巨额亏损,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弥补亏损292,308万元,营运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为负数,当期损益及资产负债金额还可能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影响。贵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陷于停滞,逾期借款137,952万元,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无力偿付供应商货款,主要资产处于被冻结、抵押或查封等涉诉状态。2014年4月3日,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贵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受理。上述情形表明贵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贵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但我们未能获取相应的证据支持,以判断贵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应当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贵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境外子公司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超日卢森堡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5,824万元,净资产6,047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087万元,净利润1,468万元。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公允反映。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包括Solarprojekte GmbH Andreas Damm在内的38户境内外客户款项余额238,5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2,522万元,该等应收款项多数已逾期,2013年度仅收回11,525万元,贵公司也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我们对这些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未能取得债务人回函确认,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证实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导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原因主要包括:(1)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重要的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3)大额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和重视会计师的意见,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因流动性危机持续发酵,2013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营运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目前为负数。同时,公司部分生产线停产,存在大量逾期借款,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无力偿付供应商货款,主要资产处于被冻结、抵押或查封等涉诉状态。此外,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贵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截止目前尚未受理)。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是2012年行业波动导致的流动性危机,面对由于流动性危机导致的严峻形势,公司将抓住当前光伏行业逐步复苏的有利的条件,努力盘活自有资源,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积极寻求利益相关各方的支持,减少公司债务负担,舒缓公司流动性困境。通过公司和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争取2014年全年赢利,消除退市风险,实现2015年恢复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整改措施包括:(1)竭尽全力做好自救、恢复生产,把超日九江、超日洛阳以及总部设备运营起来;(2)继续努力出售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及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以尽快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保障应收账款安全;(3)推动863项目产业化,为二次发展提供源动力;(4)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计划草案相关的工作。 2.重要的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 超日卢森堡公司组织架构非常复杂,其下属公司分布在卢森堡、保加利亚、希腊、德国、塞浦路斯等国家,而且下属电站公司数量繁多,其中以希腊电站最为复杂,希腊电站是超日卢森堡公司通过在塞浦路斯设立平台公司,再通过设立项目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希腊电站公司。超日卢森堡公司聘请境外审计机构ACSe进行了审计工作,并提交了审计报告,但由于前述原因及境内外审计机构工作方法的差异,ACSe未能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出具相关附注信息。 公司将对超日卢森堡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直至取得符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的财务信息。 3.大额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经公司与未回函客户联系,其不进行债务确认的主要原因为:通过公开信息,客户已得知公司被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理论上也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来对已销售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难以保证,故不愿意对相关债务回函确认。 针对该情况,公司一方面将按前述经营计划努力化解流动性风险,使生产经营走上正轨,另一方面将继续与客户进行沟通,争取客户的支持理解,督促客户尽快落实审计机构要求的回函事项。同时,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公司也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债权债务确认的相关工作。 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担任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公司监事会就导致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贵公司2013年度继续发生巨额亏损,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弥补亏损292,308万元,营运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为负数,当期损益及资产负债金额还可能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影响。贵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陷于停滞,逾期借款137,952万元,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无力偿付供应商货款,主要资产处于被冻结、抵押或查封等涉诉状态。2014年4月3日,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贵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受理。上述情形表明贵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贵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但我们未能获取相应的证据支持,以判断贵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应当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贵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境外子公司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超日卢森堡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5,824万元,净资产6,047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087万元,净利润1,468万元。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公允反映。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包括Solarprojekte GmbH Andreas Damm在内的38户境内外客户款项余额238,5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2,522万元,该等应收款项多数已逾期,2013年度仅收回11,525万元,贵公司也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我们对这些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未能取得债务人回函确认,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证实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公司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因流动性危机持续发酵,2013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营运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目前为负数。同时,公司部分生产线停产,存在大量逾期借款,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无力偿付供应商货款,主要资产处于被冻结、抵押或查封等涉诉状态。此外,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贵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截止目前尚未受理)。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是2012年行业波动导致的流动性危机,面对由于流动性危机导致的严峻形势,公司将抓住当前光伏行业逐步复苏的有利的条件,努力盘活自有资源,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积极寻求利益相关各方的支持,减少公司债务负担,舒缓公司流动性困境。通过公司和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争取2014年全年赢利,消除退市风险,实现2015年恢复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整改措施包括:(1)竭尽全力做好自救、恢复生产,把超日九江、超日洛阳以及总部设备运营起来;(2)继续努力出售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及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以尽快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保障应收账款安全;(3)推动863项目产业化,为二次发展提供源动力;(4)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计划草案相关的工作。 2.重要的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 超日卢森堡公司组织架构非常复杂,其下属公司分布在卢森堡、保加利亚、希腊、德国、塞浦路斯等国家,而且下属电站公司数量繁多,其中以希腊电站最为复杂,希腊电站是超日卢森堡公司通过在塞浦路斯设立平台公司,再通过设立项目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希腊电站公司。超日卢森堡公司聘请境外审计机构ACSe进行了审计工作,并提交了审计报告,但由于前述原因及境内外审计机构工作方法的差异,ACSe未能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出具相关附注信息。 公司将对超日卢森堡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直至取得符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的财务信息。 3.大额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经公司与未回函客户联系,其不进行债务确认的主要原因为:通过公开信息,客户已得知公司被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理论上也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来对已销售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难以保证,故不愿意对相关债务回函确认。 针对该情况,公司一方面将按前述经营计划努力化解流动性风险,使生产经营走上正轨,另一方面将继续与客户进行沟通,争取客户的支持理解,督促客户尽快落实审计机构要求的回函事项。同时,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的程序,公司也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债权债务确认的相关工作。 三、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提出的经营改善措施有利于公司尽快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其若能有效落实,将能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超日卢森堡公司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确实存在一定客观原因,公司应尽快取得符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的财务信息。而客户债务信息确认的事项,公司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努力化解客户的顾虑。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及公司尽快落实上述整改措施。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04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及 债券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告2014-028《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的通知。 一、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因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亏损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ST超日”(证券代码:002506)将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2.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4年4月3日,本公司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的函,该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上海一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破产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下转B5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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