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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49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倪开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45%,主要系本公司前期预收货款陆续发货确认销售收入所致; 2、 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87%,主要系海外电站公司增加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3、预计负债比期初减少77%,主要系本公司诉讼陆续结案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比期初减少32%,主要系本公司第一季度亏损所致; 5、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减少30%,主要系本公司第一季度亏损所致所致; 6、所有者权益合计比期初减少44%,主要系本公司第一季度亏损所致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2%,主要系较上年增加销售所致; 2、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70%,主要系欧元汇率变动相比去年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124%,主要系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63%,主要系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089%,主要系海外电站陆续完工发电而导致政府发电补贴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1457%,主要系诉讼损失增加所致; 7、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58%,主要系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8、净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58%,主要系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6% ,主要系本期减少了原材料采购的支付款项,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出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主要系本期公司没有取得新的借款,导致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3、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9%,主要系海外电站公司收到电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受到光伏行业整体低迷、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自2012年四季度出现了流动性困难,各生产单位产量大幅下降;公司也因供应商、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起诉,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公司的流动性困难并未得到缓解,大量的逾期银行贷款,主要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并未好转。具体的解决方案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 2.公司南意大利电站股权转让情况 公司投资的南意大利电站投资平台公司对其持有的9个电站项目公司,共计12MW的股权签属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核心条款如下: (1)受让方为Solaranlagebeteligungs UG (Haftungsbe-schrankt) Basilikata 2 (2)转让价格合计为2494.8万欧元。 (3)付款条款:受让方从2013年12月20日起分十期按年等额向转让方支付。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转让款项,从付款条件来看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转让收入的条件,故公司并未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3.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本公司股东倪开禄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15,117,9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43,520,000股的37.35%;倪娜女士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4,909,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43,520,000股的6.51%。 4.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8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1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无担保公司债券“11超日债”,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发行利率8.98%。 “11超日债”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代表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2013年1月16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相关协议,本公司为“11超日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包括“11超日债”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本公司未能如期、足额偿付本息的违约金等其他经济赔偿,以及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担保期间届满日不早于《募集说明书》规定的“11超日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兑付日(即2017年3月7日)。 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本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足额将到期的“11超日债”本息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时,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有权依法处置担保物,所得价款在扣除处分担保物所需的费用后,用于“11超日债”的本息偿付。 2013年4月11日,公司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下调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1超日债”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移出鹏元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下调为BBB+,评级展望维持为负面,同时将超日太阳发行的2011年10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移出鹏元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下调为BBB+。 2013年5月18日,公司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亿元公司债券2013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下调为CCC,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CCC,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4年3月11日,公司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1超日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鉴于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营业收入大幅减少、营业利润继续亏损以及公司“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鹏元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CCC和“11超日债”信用等级CCC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因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亏损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债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将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此外,“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未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详见公告2014-016《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目前,公司仍在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尽最大努力筹措本期利息将延期支付的部分,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并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 5.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因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亏损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ST超日”(证券代码:002506)将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4年4月3日,本公司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的函,该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上海一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破产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6.我司与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3年12月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拍卖我司在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份,以清偿债务。截止至公告日已支付180万元。公司现已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法人股已竞拍成交事项的执行裁定书,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550,000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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