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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4-03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人,代表股份176,271,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16,034,2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先生、孟岩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16,034,2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先生、孟岩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16,034,2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先生、孟岩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6,034,2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先生、孟岩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此项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5、经特别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76,271,155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数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受托代理人(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为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权玉华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1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穆慧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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