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2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28日下午13:30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伟祥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周勤业先生、独立董事孙笑侠先生因与其他会议有时间冲突而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第10-17项系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11、12、15和16项系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阮兴祥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84453076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杨婕、傅肖宁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为: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