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3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对外投资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8日起停牌。 公司将于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3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尚铜业")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4,18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飞尚铜业提供担保额度30,000元,实际使用额度27,180万元。(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4,180万元。2014年4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金额为7,000万元的保证合同到期,已从实际使用额度中扣除) 本次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94,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77,18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42,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14年04月27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180万元整,期限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2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飞尚铜业提供担保额度30,000元,实际使用额度27,180万元(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4,180万元。2014年4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金额为7,000万元的保证合同到期,已从实际使用额度中扣除)。 因本公司董事李非文先生在飞尚铜业担任董事,因此飞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额度为1.5亿元的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3亿元。(详见2011年6月2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12年3月1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亿柒仟肆佰贰拾万人民币元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5、经营范围: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6、财务状况:截至 2014 年 1 月31 日,总资产117774.07万元,所有者权益47280.04万元,资产负债率 59.86%;2014年 1月实现营业收入8088.99万元,净利润29.08万元。 7、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李非文先生担任飞尚铜业董事,飞尚铜业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飞尚铜业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2日;担保金额:4,18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和五届九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上述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此项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94,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77,18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42,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飞尚铜业2014年1月财务报表; 3、鑫科材料五届六次、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4、鑫科材料五届六次、五届九次独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董意见函。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