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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孟祥凯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郑阳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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