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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2014年3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数量为24,732,8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47人。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6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数量为24,465,083股,首次授予人数为640人。 3、授予价格: 20.42元。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计算。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即: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和30%。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说明:所有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2014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的完全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16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4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146,133,167.00元,股本人民币1,146,133,167.00元。根据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7,464,3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732,800股由64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预留部分为2,731,500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4月18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认购24,465,083股,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499,576,994.8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4,465,083.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475,111,911.86元。增加后股本为1,170,598,2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46,133,167.00元,股本人民币1,146,133,167.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5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2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4月1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170,598,25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170,598,250.00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股份授予日为2014年3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5月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170,598,25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97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146,133,167股增加至1,170,598,2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实施并已经完成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工作,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向640名激励对象发行了限制性股票24,465,083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1,146,133,167股增加至1,170,598,2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上市后总股本为66,800,000股,当时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持有公司股份30,785,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的46.09%;其配偶陈爱玲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8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025,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0.94%。 2、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的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61,570,000股,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6,480,0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05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3、公司于2010年7月完成了200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33,600,000股增加至139,540,200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61,5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4.12%,陈爱玲持有的6,4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64%,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8.77%。 4、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123,140,000股,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12,960,0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1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5、2011年6月至11月期间,陈爱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58,603股,减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1,601,397股,傅利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741,397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8.28%。 6、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的2011年权益分派方案,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246,280,000股,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23,202,794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9,482,794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7、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陈爱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42,026股,减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21,660,768股,傅利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7,940,768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8.00%。 8、公司于2013年3月完成37,520 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58,160,800股变更为558,123,280股。傅利泉及陈爱玲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8.01%。 9、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492,560,000股,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43,321,536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881,536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10、公司于2013年5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29,886,607股,公司总股本由1,116,246,560股变更为1,146,133,167股,傅利泉及陈爱玲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6.76%。 11、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陈爱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15,635股,减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38,005,901股,傅利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565,901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6.29%。 12、由于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并将于2014年5月6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1,146,133,167股增加至1,170,598,250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492,5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2.08%,陈爱玲持有的38,005,9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3.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45.32%。 傅利泉及陈爱玲夫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股份变动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傅利泉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及陈爱玲夫妇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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