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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届时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32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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