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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2014年第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闫冰竹、行长张东宁、财务总监杜志红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情况 2.1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年同期为负。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发展转型要求日益迫切的双重压力下,本行以开阔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进取的姿态,坚持稳健经营、持续创新,总体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1.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截至一季末,本公司资产总额13896亿元,较年初增加528亿元,增幅3.95%;存款总额8657亿元,较年初增加313亿元,增幅3.75%;贷款总额6164亿元,较年初增加315亿元,增幅5.39%。一季度实现净利润45亿元,同比增长9.51%。年化资产利润率1.3%,年化资本利润率21.67%,规模效益实现协调发展。 2.风险管理持续提升 本行坚持严守风险管理底线,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一季度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截至一季末,本行口径不良贷款余额40亿元,不良贷款率0.65%。同时,本行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一是强化平台贷款的到期风险化解、限额管控、退出和退后管理,平台贷款结构不断优化,报告期末本行平台贷款无不良。二是规范理财业务,强化表内外统一授信管理,理财业务非标资产规模符合监管标准,表外业务风险状况平稳。三是加强房地产行业、小贷公司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严防信用风险和外部风险传染扩散。 3、管理效能保持领先 本行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的经营思路,通过精细化管理、特色化转型、综合化探索,不断完善机构建设,细化营销与管理职能,着力提升IT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持续走出了一条高效率的发展之路。人工效能上,一季度本行实现人均创利49万元,在同业中持续保持领先水平。管理效率上,一季度,本公司成本收入比17.22%,同比上升1.62个百分点,管理效能在同业中排名领先。 4.转型业务加速推进 一季度,本行根据政策变动和市场形势,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持续有效地推动转型业务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零售业务、中间业务的业务占比均有所提升。截至一季末,本行口径储蓄存款余额1726亿元,占比19.98%,个贷余额1302亿元,占比21.1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05亿元,在公司贷款中占比37.50%;实现非息净收入21.17亿元,占比达到24.08%,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7.29亿元,占比达到19.67%。 5.特色金融彰显潜力 一季度,本行继续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对科技、文化、绿色等新兴领域或行业给予了更多关注和投入。科技金融方面,积极参与各项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助力科技企业放飞创新梦想。与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发布“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六项举措”,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券商、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深入探索股权质押贷款融资模式。文化金融方面,充分发挥服务文化产业的纽带作用,加大文化产业支持力度。参加文化部组织召开的“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凭借支持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发行中小文化集合债券、建立文化银政合作新机制等创新做法受到充分肯定,并荣获“优秀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成果”奖;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文化金融业务范围。绿色金融方面,坚定践行“绿色信贷”,加大力度推动全行绿色金融持续稳健发展。联合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绿色金融行业培训,传导国际经验,提升业务操作和把握能力;参加中国节能协会节能产业服务委员会(EMCA)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并联合EMCA召开“悦融汇”银企对接活动,拓展业务渠道。截至一季末,本行科技、文化、绿色三大特色金融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较年初增加84亿元,增速11.8%。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力勤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切实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2014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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