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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版) 黄英豪先生 博士,铜紫荆星章、LLD、DCL、太平绅士,51岁,现任香港高等法院律师、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及中国法学会理事,现任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黄先生为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股份代号:2882),亚洲水泥(中国)控股公司(股份代号:743)、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8)、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3)及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33)(均为上市公司或主要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跨国公司)的董事。 黄先生是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现任对香港颇具影响力的政治智囊组织“新世纪论坛”的副召集人,及“香港法律论坛”的共同发起人。黄先生于1996-1998年间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1998年获选为香港十大杰出青年,并于2003年获选为世界十大杰出青年。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第2次会议于2014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8名(吴晓球外部监事委托刘红宇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强新监事长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1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201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2013年度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2013年度经营情况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北京银行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北京银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北京银行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A+H股)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提高外部监事固定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日: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出席登记日:2014年5月13、14日(星期二、星期三)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培训中心 (三)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北京银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时间; (3)发行方式; (4)发行规模; (5)定价方式; (6)发行对象; (7)发售原则; (8)国有股减持; 2、审议关于北京银行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北京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7、审议关于北京银行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A+H股)的议案; 1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4、审议2013年度财务报告; 15、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6、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7、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8、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黄英豪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2、审议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3、审议关于提高独立董事固定津贴的议案; 24、审议关于提高外部监事固定津贴的议案; 25、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京银行”(601169)所有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会议登记 1、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证券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和④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①本人身份证和②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③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5月14日(星期三) 上午9:30 - 11:30, 下午2:30 - 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张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010) 66223817,66223826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法 人 股 东 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 人 股 东 委托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20日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果股东一次性表决所有表决事项,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2)分项表决方法 如果股东依次表决所有的32项表决事项,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3)分组表决方法 如果股东对《关于北京银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如果股东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如果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表决事项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进行逐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北京银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进行逐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北京银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进行逐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北京银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表决事项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表决事项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表决事项,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表决事项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表决事项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与ING BANK N.V.及其分行的业务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授信额度执行,符合本行2013年预计交易情况,本行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情况见本行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对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2014年度,本行与ING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依据2013年4月25日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ING Bank N.V.综合授信的议案》,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本外币拆借,外汇即远期买卖、外汇掉期、外币期权、外币债券买卖及回购等业务在内的合作。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200,581,777股,持股比例为13.6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ING Bank N.V.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的核心企业,ING集团拥有150年的历史,为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家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构和政府部门等顾客群体提供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审议的《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中披露的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8.5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93.7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4.8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是本行第三大股东,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446,648,7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08%;京能集团董事长陆海军先生为本行董事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京能集团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118.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2004年12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130亿元,是北京国资系统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是北京市政府出资的投资办电主体,是京津唐电网内第二大发电主体,是电力行业内最大的地方性电力生产企业之一。京能集团主营业务涉及电力能源、房地产与基础设施、高新技术、金融证券等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是正常经营所需,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本行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9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69亿元,债券包销额度5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777,796,42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84%,是本行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资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关联授信金额119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资公司投资涉及金融、信息、环保、生物制药、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是正常经营所需,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本行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同业授信额度30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消费董事长为本行时任行长严晓燕,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消费授信3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3月1日,由本行发起成立,本行是其第一大股东。北银消费是中国银监会首批批准设立的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列,资产与盈利增长速度较快,并逐步表现出较高盈利性和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2013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是正常经营所需,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本行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90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7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天集团董事长张杰先生为本行董事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恒天集团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恒天集团授信9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恒天集团是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所属的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化纤总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恒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六家直属企业1998年组建而成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25,721万元。恒天集团为第一批公布主业的中央企业,是唯一一家以纺织机械制造与供应、纺织原料贸易为主业的大型中央企业。2006-2012年,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恒天集团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恒天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恒天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恒天集团授信是正常经营所需,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本行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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