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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36号文注册。 2、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售。直销网点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在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人民币20,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销售网点(指直销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富钱包货币 基金代码:000638 3、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3)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在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人民币20,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5)认购期内,对投资人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认购申请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1日到直销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4年5月9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00)。 (三)基金管理人若增加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届时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下转B2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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