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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4-010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日,本公司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中表示"鉴于2008年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已无可能。"。近期,部分投资者认为公司未说明为何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已无可能。对此,本公司作出如下说明: 就陵水县牛岭东侧地段304亩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嫌低价损害公司权益的事宜,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此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向相关机构多方咨询了意见后,作出了上述《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对媒体和投资者所关注的诉讼可能性,公司先后委托富有经验的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和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独立、专业的审查,并出具了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转让陵水县东侧地段304亩土地的决策程序和定价依据详见2014年4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 二、牛岭304亩土地及陵水银牛岭公司现状 海南酬勤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转让的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44%的股权后,又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截止目前,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拥有的304亩土地的使用性质已由受让方改变,地上已开发了房产项目,已增资扩股,资产、经营情况均发生较大变化。 三、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和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处置陵水县东侧地段304亩土地过程中的决策、评估、协议等材料,从专业方面出具了意见书,均认为:公司拟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转让的股权或304亩土地使用权,从诉讼证据意义上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拟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人员或单位提起权益追索,依据不足。 四、公司董事会继续咨询其他相关机构,寻找权益追索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感谢关心该事项以及关心公司经营发展的投资者,也欢迎来公司座谈交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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