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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4-022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20)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报告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对公司前10名股东的披露有误,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原报告中对该部分内容的披露如下: 单位:股
现对上述内容更正如下: 单位:股
公司第6名股东应为刘冠军,持股比例2.24%,持股数量7,020,000。股东徐秀秀、张保忠、姚利畅、陈鸿年的名次依次顺延,股东张宏的名次为第11名,不属于前10名股东。 更正后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2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因更正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4-023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秀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玉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玟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三)费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四)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原生产用地由于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为商业用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和风险评估等综合考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授权全资子公司辽宁黑牛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关协议及授权全资孙公司黑牛投资参与竞拍购买调整用途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土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孙公司已竞得该调整用途后的土地使用权,净成交总价为366,843,821.78元。 目前全资子公司已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已于2014年2月17日收到第一笔补偿款 67,800,000 元;于2014年4月18日收到第二笔补偿款91,000,000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拆迁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将上述款项计入“专项应付款”,本事项对公司的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剩余拆迁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市黑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4-024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22日(周四)下午14: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5月21日下午3:00,至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2014年5月16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21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4年4月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9、《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0、《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候选人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1)林秀浩 (2)吴迪年 (3)林秀海 (4)陈 茹 (5)黄树忠 (6)何玉龙 1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候选人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1)冯育升 (2)何文标 (3)纪传盛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候选人的议案》已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林少萍 (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邓婵玉 本议案已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20日(周一)12:00止。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4年5月20日12: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7”。 2.投票简称:“黑牛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黑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即议案10至议案12)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1至议案9),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议案1至议案9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议案10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4 议案11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5 议案12投给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说明 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采取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每一个候选人的表决,股东输入的委托数量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具体操作如下: ①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与6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秀浩、吴迪年、林秀海、陈茹、黄树忠、何玉龙,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与6的乘积。 ②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育升、何文标、纪传盛,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与3的乘积。 ③股东持有的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林少萍、邓婵玉,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得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与2的乘积。 (5)如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9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8)投票举例: ①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非累计投票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0股,则其对议案10的总投票数为100*6=600票,若其同意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则其申报如下:
③如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0股,则其对议案11的总投票数为100*3=300票,若其同意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则其申报如下:
④如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0股,则其对议案12的总投票数为100*2=200票,若其同意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为监事,则其申报如下:
⑤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议案2投反对票,议案3投弃权票,则其申报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 (二)邮政编码:515064 (三)联系电话:0754-88106868-8007 (四)指定传真:0754-88107793 (五)电子邮箱:zqb@blackcow.cn (六)联 系 人:朱少芬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前9项议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议案10-议案12请按照累积投票制填写表决票数,每项议案累计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本人持股总数与对应议案候选人总数的乘积。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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