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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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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年第1号)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24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0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2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奎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农业机械研究所主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外经处处长、香港吉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吉林天信投资公司总经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5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方先生,董事,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外企服务总公司宏银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Bernd Amlung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1989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刚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2001年2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陶羽,高级定量分析师,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2004-2005年曾任美国高盛公司定量分析师,2005-2008年曾任美国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高级定量分析师、基金经理。2009年3月20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2009年3月20日至2010年9月17日王永宏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首席投资官(股票业务)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总经理助理詹凌蔚先生,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机构投资一部总监党开宇女士,机构投资二部总监郭杰先生,资深基金经理陈勤先生、邹唯先生、张弢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6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上海银行

  ■

  (35)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38)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4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7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98)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9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0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0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10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2)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追求长期持续稳定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资产(A 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市场的股票资产等)、衍生工具(权证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或其它品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且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协商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报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资金面和基本面等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在具备足够多预期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将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定量投资”为主(Quantitative Investment Approach),辅以“定性投资”(Traditional Investment Approach),力争实现稳定超额回报。

  定量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依托内部自主研发的定量投资模型以及强大的数据库系统,构建投资组合。其中,核心模型包括嘉实行业选择模型、嘉实Alpha多因素模型以及嘉实组合优化器。数量小组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模型进行复核,并做相应调整,以不断改善模型的适用性。

  (1)嘉实行业选择模型

  嘉实行业选择模型,通过定量分析行业赢利能力、分析师的盈利预期、市场认同度等因素,捕捉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行业。

  根据各行业的投资吸引力,决定各行业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的相对偏离度。提高投资吸引力高的行业配置,降低投资吸引力低的行业配置。

  (2)嘉实Alpha多因素模型

  通过嘉实行业选择模型筛选的行业进入个股筛选程序。本基金在个股选择层面,采用“嘉实Alpha多因素模型”。

  嘉实基金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选取估值因子(Valuation)、成长因子(Growth)、盈利趋势(Operating)、分析师情绪(Sentiment)、市场因素(Market)五大类对A股股价波动具有较强解释度的指标,建立“嘉实Alpha多因素模型”,并使该模型成为股票选择的重要依据。

  定性投资主要利用基本面研究成果,对模型自动选股的结果进行复核,剔除掉满足某些特殊条件的股票,即在嘉实Alpha多因素模型筛选出的股票名单中,根据分析师定性研究成果,剔除掉限制买入类股票,从而进行定性优选。

  需要考虑的定性因素包括:

  A)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B)存在对股价有负面影响的潜在事件;

  C)存在压制股价的其它非基本面因素。

  本基金通过量化技术,对上述定量模型和定性因素筛选的结果进行优化,以确定个股权重,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佳匹配。定量投资方法以科学性和系统性著称,将在严格的纪律化模型制约下,精准跟踪策略,使运作风险最小化,并力争取得较高收益。在现阶段,本基金使用“稳健优化”的方法,在所有可能的期望回报的最坏条件下,计算最优组合。与其他优化方法相比,使用“稳健优化”方法获得的最优组合,更加稳定,更加分散化,交易成本和换手率更低。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主要作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工具。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决策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3)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定量投资模型以及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4)独立的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和五、(二)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至本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上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第(一)条规定的费率水平以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本基金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①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为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②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嘉实旗下其他24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转,以及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和嘉实纯债债券C除外);根据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该基金资产(注:在运作期和间歇期,该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根据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1: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暂停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暂停转入业务;自2013年8月2日起,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1月9日起,嘉实研究精选股票暂停转换转入业务;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注2: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4)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数米基金、天天基金、长量基金三家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直销机构信息、代销机构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增加了自2014年3月3日起降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首次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赎回最低限额以及最低账面份额的单笔最低要求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增加了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度末。

  9.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3年9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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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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