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为了集中资源发展做大公司明胶主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转让持有海达投资51%的股权,本次出售价格为408万元,获取投资收益261万元,本次股权受让所收回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从本期起海达投资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 201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27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郭卫锋律师、邹炳源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126,717,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6,2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5%;参加网投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5,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42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35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2%;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3、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35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2%;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预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35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2%;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35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2%;反对36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35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2%;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35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2%;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8、审议《关于选举连良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35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2%;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9、审议《关于选举杨公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此议案时,提名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6,930,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1%;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5%;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三、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郭卫锋、邹炳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28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蔡永峰先生、韩传模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议案》; 同意赵华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其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连良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同意选举赵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董事连良桂先生为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委员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为:连良桂、赵华、赵侠、张涛、蔡永峰。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连良桂先生简历 连良桂先生,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民建会员。其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天津浙江商会会长、民建天津市委常委。现任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连良桂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华先生简历 赵华先生,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建设开发处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天津泰达标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赵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29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友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议案》; 同意李友竹女士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其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杨公先生简历 杨公先生,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兰州石化技术学院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兰州石化技术学院化工机械设备系副主任,天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企管部经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现任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31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1、自2014年4月30日起,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继续履行控股股东的职责。 一、公司原产权结构控制图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因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100%出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追溯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及企业性质变化情况 2013年,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其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科技”)21.94%的股权,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摘牌受让上述股权并对泰达科技进行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已于2013年8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详见公司2013—001、032号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后,泰达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2013年8月,泰达科技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本次泰达科技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泰达科技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的条件。泰达科技企业性质已由国有法人变更为境内一般法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条件变化 泰达科技股权结构变化后,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泰达科技由绝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影响力已逐渐淡化;同时,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由泰达科技推荐其民营股东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连良桂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选举连良桂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上述行为完成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无法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条件,且公司目前股权分布相对分散,前十大股东中无一致行动人的存在,故公司已无实际控制人。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继续履行控股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 本次变动不影响公司经营层的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