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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1号)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4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19日 二、 基金的名称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三、 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四、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率实现对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 五、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六、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结构性产品,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导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会落后于标的指数的表现。另外,基金投资组合权重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不一致、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的差异、指数成份股构成调整与指数成份股权重调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开支都会使基金投资组合产生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误差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以美元资产计价)。 未来,随着跟踪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投资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定义及计算公式如下: 跟踪偏离度(Tracking Difference):采用基金份额净值(NAV)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之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对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1. 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3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 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 2) 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 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的要求。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 2. 投资组合的管理 1) 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增发、配股、拆股、缩股、分红、停牌、复牌、暂停交易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的变化是否与预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根据本基金每日申购和赎回的信息,分析由此对组合产生的系列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 ① 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确定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和组合交易计划。 ② 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③ 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2)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2)每月末,在基金经理会议上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3)每月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3) 投资组合调整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成份股构成的调整 每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构成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权重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每季度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调整,使每一个指数成份股的权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权重变动公告,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当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及时计算需要调整的权重比例,并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对于每季度成份股权重的定期调整,在调整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与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于因公司行为进行成份股调整时,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调整决定公布日起至该股票除权日后的5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4)其它调整 ① 限制性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② 大额赎回调整 由于本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当大额赎回超过最高现金保有比例5%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3. 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跨市场交易的特点,减少因为限制投资、交易假期和时差对跟踪指数的拖累。 2)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减少现金头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跟踪误差; 3)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一些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4) 适当利用金融衍生品组合的持有收益覆盖一定的基金固定费用。 本基金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S&P Global Resources Select Equal Weighted Index)。1 1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以下简称“标普”)或其第三方许可人并未赞助、担保、出售或推广本基金。标普或其第三方许可人均未就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或其成分股的投资可行性,向本基金的投资者或任何公众成员作出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保证。标普与其第三方许可人同本基金管理人唯一的关联是授权其使用标普与第三方许可人的商标与商号,以及授权其使用标普或其第三方许可人在未考虑本基金的情况下而确定、编辑并计算的指数。标普与其第三方许可人在确定、编辑并计算指数的过程中,并无义务考虑本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标普与其第三方许可人均不负责且从未参与确定本基金的价格、数量及本基金发行或出售的时间安排,也不承担关于本基金管理、营销或交易的责任或义务。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停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 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八、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此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3.1 指数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2 积极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4.1 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4.2 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一、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与指数数据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以及为了加快清算向券商支付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8、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税务顾问费; 10、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2、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3、为了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如需要变更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指数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提,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年费率计提,且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3 万美元,即若不足3 万美元则按照3 万美元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及其后的12 个月为第一个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周期,依此类推。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日支付首个支付周期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3万美元),在首个支付周期到期后,若根据上述公式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大于3 万美元,基金管理人在30天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将超出部分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支付给指数所有人。以后各个支付周期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法依此类推。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4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或所投资市场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十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4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等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HQ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基金经理 陈学林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统一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凯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3月至今任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2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三、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7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3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3.8854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9.24%。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377.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62.47%,托管资产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十四、 境外托管人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Douglas A. Donahue 组织形式:合伙制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自1928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年,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5千人,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惠誉长期评级为A+,短期评级为F1,自主评级为A/B。 十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bank.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陈露、汤骏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披露了基金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情况; (二)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三)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管理层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等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六)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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