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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李宗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永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二、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2014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728.4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55.80万元,主要是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单位:万元 ■ 三、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顺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2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江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宗顺先生参加并代为表决;董事费斌军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罗霖斯先生参加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孟祥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琼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杜鑫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意聘任黄琼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黄琼艳女士简历: 黄琼艳,女,1984年12月出生,河南省人,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会计系管理学学士学位和本科学历,2008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战略管理系管理学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任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经理、主管;2010年12月起就职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资金管理经理、财务管理经理,现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2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黄云先生因病请假,委托监事朱建设先生参加并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怀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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