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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1版) 注2:按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27日,组织机构代码10001505-8,注册资本金1495亿元,法定代表人卢纯。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公司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与运营,运行和管理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根据国家授权滚动开发长江上游干支流水力资源,组织建设溪洛渡、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四个巨型电站,并积极开发风电等新能源,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努力打造国际一流清洁能源集团。 截至2013 年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4333.92亿元,负债总额 1863.38 亿元,资产负债率 42.99% ,可控装机容量总计 4239.94万千瓦。2013 年,实现年发电量 1329.6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419.27亿元,利润总额 216.39亿元。 (二)关联关系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3.33%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3条的规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执行、履约情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公司的201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每年均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发生一系列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和辅助生产的专业化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提供劳务、受托管理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下列原则确定: 该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如该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如该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主要为成本加成法和政府指导价法。成本主要由人工劳务费、物业服务费等构成。成本加成法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收费文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台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取费标准进行计价的,并考虑到市场价格、实际成本、区域间物价差别等因素,制定了差异系数,以充分保证成本加成法定价的合理性。 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主要有按“季支付、年度结算”、“年度结算”、“半年支付、年度结算”等方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企业,从事电力生产,拥有大型水电站运行管理的能力与丰富经验;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等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为水电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提供专业化供水、供电、物业仓储委托管理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服务。伴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金沙江水电开发业务的不断拓展,水电站建设期与运营期专业化的管理服务较为迫切,因此,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持续的。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发生的交易定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定价方式以成本加成为主,这样交易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及产供销系统,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保持独立,具备完整优良的独立生产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关联交易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很低,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4-01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9: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大楼 (四)会议表决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五)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五)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办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9:00-11:00, 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张泽 电 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33 (二)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联系方式: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4-02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9:0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9:00 (三)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大楼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投票规则:1.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代码: 738900,投票简称:长电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5月13日(星期二)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张泽 电 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33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六、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议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联系方式: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投票日期:201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90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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