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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卢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应收股利比上年期末减少0.61亿元,下降47.0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湖北能源红利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期末增加2.74 亿元,增长43.58%,主要系公司受托管理金沙江电站,本报告期应收托管合同款暂未收到所致。 (3)应交税费比上年期末减少3.53亿元,下降41.03%,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2013年度所得税3亿元所致。 (4)应付利息比上年期末增加2.52亿元,增长43.38%,主要系公司按期计提债务利息费用,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增加125.03亿元,长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减少125.89亿元,主要系到期日为2015年3月5日的125亿元长期借款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0.60亿元,增长67.27%,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 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79亿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88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外投资现金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7.92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4亿元;二是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5.97亿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1. 2014年3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95%,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2. 2014年4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10%,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2.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 在2015年之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 (1)鉴于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三峡发展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 (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99、01、02、03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 (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予以补偿;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30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均严格遵守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纯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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