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栾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青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38次工作会议审议表决,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通过。 2013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将修订后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2013 年 12月 2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3174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目前,该项目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之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无任何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衍生品投资情况。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向明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