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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玉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冀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建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4,614.83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2,844.68万元,增加1,770.15万元,增长62.23%,主要原因系本期路桥通行费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729.06万元所致。 (2)应收股利期末账面价值为373.70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633.66万元,减少259.96万元,下降41.0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长沙湘江五一路桥有限公司股利259.96万元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0,期初账面价值为29.25万元,减少29.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期初余额为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期进行重分类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1,060.59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393.11万元,增加667.48万元,增长169.8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梅溪湖公司通行费补偿款600万元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账面价值为84.82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209.89万元,同比减少125.07万元,下降59.59%,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期初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账面价值为435.41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316.18万元,同比增加119.23万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短期融资劵利息119.23万元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1-3月,财务费用为385.99万元,上年同期为569.58万元,同比减少183.59万元,下降32.23%,主要原因系本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贷款余额减少16,200万元,相应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1-3月,营业外收支净额为23.73万元,上年同期为53.41万元,同比减少29.68万元,下降55.5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联通公司安装移通信信号塔及管理劳务费47万元。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28万元,上年同期为2,837.30万元,同比减少2,370.02万元 ,下降83.5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路桥通行费同比减少3,356万元,以及本期支付的成本同比减少697.45万元。 (2)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32万元,上年同期为-490.84万元,同比增加650.16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股利款同比增加63万元及资产购建支出同比减少586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及201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根据湖南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公司”)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解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启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以下承诺: 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推动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没有履行期限,目前尚未履行,主要原因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规则尚需国资管理部门进一步具体明确,加之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较为复杂,估计短期内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说明:公司认为,该项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 承诺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2月向控股股东环路公司发函督促尽快予以规范或解决。 环路公司已向市国资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就该承诺事项的规范或解决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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