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张学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法院已受理破产资料并接手清算工作,还需要进行排队,摇号确定管理人,等候最终裁定。 2、子公司广州精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7月26日经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批准注销,2013年8月20日经广州市番禺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注销,其他部门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阳 201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