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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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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文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尚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降低77.87%,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银行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2. 应收票据较上年末降低42.30%,主要是本期收到客户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 交易性金融负债比上年末增加4,939.66万元,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银行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4. 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增长30.40%,主要是预收客户的货款增加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降低62.69%,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银行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减少,本期转回了上年末因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6.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75.57%,主要是本期流转税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少;

  7. 财务费用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2.02%,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 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125.35%,主要是账龄较长的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减少所致;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银行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10. 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102.68%,主要是上年同期有出售光大银行的股票产生的收益1,704.75万元,而本期没有该收益;

  11. 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57.14万元,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生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 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银行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减少,本期转回了上年末因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3. 少数股东损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646.11万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磁记录公司本期扭亏为盈,而去年同期为亏损;

  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025万元,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略有减少所致;

  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降低99.95%,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光大银行的股票产生了现金流入3,850万元,而本期没有该项收益。

  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降低34.74%,主要是去年同期对联营公司捷荣模具、长城科美、开发晶的投资共计6,269万元,而本期没有该项投资。

  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8.11%,主要是本期保证金解活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长34.48%,主要是本期信用证贴现到期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比上年同期降低81.70%,主要是受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共同影响的结果;

  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12亿元,主要是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共同影响的结果。

  二、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设立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为进一步扩展与希捷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500万元人民币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前期主要为希捷客户提供PCBA业务等服务。2014年1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相关公告参见2013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 控股股东长城科技私有化事宜

  本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于2013年12月16日签署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原为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简称长城集团)、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协议中,中国电子联合长城集团以要约收购方式私有化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实现长城科技的退市;随后,中国电子同时吸收合并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注销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的法人主体资格。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子将取得长城集团、长城科技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而承继取得长城科技所持长城开发44.51%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重组已经中国电子、长城集团、长城科技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香港证监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4〕132 号《关于核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中国电子因本次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4年4月8日,中国电子与中国电子下属企业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长城科技签署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中国电子与长城集团、长城科技于2013年12月16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第9.1条第二款“若上述条件未能于2014年6月30日或者各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日期之前成就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修改为“若上述条件未能于2014年10月30日或者各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日期之前成就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中国电子吸收合并长城集团及长城科技尚待长城科技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以及长城科技撤回H股上市地位生效后方可具体实施。

  相关公告参见2013年9月26日、2013年12月18日、2014年2月12日、2014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事宜

  (1) 2013年9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0号)核准,公司以每股4.5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981,582股,募集资金总额691,516,198.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77,336,198.1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其中:

  1) 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由于2013年下半年受智能手机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下滑的影响,导致该项目建设期延后(其中搬迁项目已如期完成),随着4G智能手机的全面推广,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购买SMT等相关设备,并预计在2015年1月前完成;

  2) 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正积极推进深圳总部彩田工业园区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为贯彻落实公司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公司将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发惠州”)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发东莞”)。开发惠州将以募集资金13,900万元对开发东莞进行增资,由开发东莞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该项目将于2014年7月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根据开发东莞项目整体进度,2015年4月前可完成人员、产线及业务搬迁,预计2015年4月可实现正常生产。@以上事宜相关公告详见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重大业务合同情况

  (1)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2013年第一批到第五批项目、南方电网公司2013年第一批项目及其他省市招标中累计中标102.23万只,合同总价约1.62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仍有999.69万元合同在履行中。本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2014年第一批项目中累计中标38.73万只,合同总价约6831.66万元人民币,合同将于2014年5月开始履行。该项目由本公司与本公司参股38%的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展,长城科美是本公司国内电表业务拓展的平台。

  (2) 本公司在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单相智能电表公开招标活动中累计中标3,302万欧元(约折人民币2.58亿元),合同从2013年10月开始执行,截止目前已履行12%,剩余部分正按计划执行中。

  5.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1) 存款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款余额为599,872,583.18元人民币,详见下表:

  长城开发2014年1-3月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元

  ■

  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并获得2013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8月20日、2013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4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723427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

  三、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 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七、 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八、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关于核销呆滞存货事宜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已无使用价值的呆滞水表成品予以核销,该呆滞存货账面金额8,608,285.97元,预计可回收金额1,039,466.00元,2013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68,819.97元。本次核销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影响。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呆滞存货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根据谨慎性会计原则,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已无使用价值的呆滞水表成品予以核销,该呆滞存货账面金额8,608,285.97元,预计可回收金额1,039,466.00元,2013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68,819.97元。本次核销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影响。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2014年第一季度呆滞存货予以核销,核销依据合理,核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本决议有效期2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4年3月31日)》。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朱立锋先生、贾海英女士回避表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4年3月31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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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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