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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明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源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3)兵一民破字第1-1号】,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决定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更多详细内容,请参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详见 2013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65)。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2楼召开,更多详细内容,请参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详见 2014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6)。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2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 案》 丁明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公司由衷感谢丁明国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票8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附简历: 申孝忠,男,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潍坊化纤厂短丝纺练车间副主任、短丝纺练车间主任兼短丝分厂副厂长;巨龙集团新龙化纤厂企管处处长、新龙化纤厂副厂长;巨龙集团短丝二分厂厂长;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短丝二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申孝忠先生于2004年11月16日,作为职工股东代表出资413.4万元,持有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4.21%股权并担任康源董事(详见2014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申孝忠先生已于2014年4月18日提交书面报告辞去康源董事职务,并与高仁元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康源4.21%股份,康源正在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转让之后,申孝忠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申孝忠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郑植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 案》 郑植艺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郑植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郑植艺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郑植艺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因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独立董事离职需经股东大会确认,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由衷感谢郑植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建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 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提名,拟聘任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附简历: 李建新,男,195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副主任、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用与投资审批部副总经理、兼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议委员、总行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议委员、总行信贷审议中心审议委员。 李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的个人资料需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审查。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地按照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完善我公司治理结构,我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对担任法人代表人员的规定,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如下: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改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改后:“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至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2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监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监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东兴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4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2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拟任独立董事公告 2014年4月28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建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3,公告日期:2014年4月30日),根据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聘任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建新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李建新,男,195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副主任、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用与投资审批部副总经理、兼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议委员、总行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议委员、总行信贷审议中心审议委员。 李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的个人资料需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审查。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2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05月23日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餐厅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郑植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建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3、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23,会议议案第5、6、7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05月22日 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 05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4年05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办公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 真:0536-2270677 联 系 人:高垒 白杨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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