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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本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与上海星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康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2,805万元联合竞得“浦东新区洋泾社区C000204单元2-03-02地块(地块公告号:2014001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32,976.30平方米,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土地用途为办公楼、文体用地、商业用地。本公司拥有该项目51%权益。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以人民币28,345.50万元竞得“南昌市望城新区锦绣路东侧、文化一路南侧项目(地块编号:DAK201400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157.475亩,1.27≤容积率≤4.2,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4-022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和审阅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24)详见201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25)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实现收益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2011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在承诺期内对本次拟注入兰光科技(即本公司)的银亿房产(即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未实现收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期限届满,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时注入公司的银亿房产中未实现收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133号),评估结果为2,961,343,275.00元,其认为:委估资产本次评估值经与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评估值的对应部分(即2,589,562,054.00元)比较,总体增值。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同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审核,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14〕4220号),认为:对注入上市公司的银亿房产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实现收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整体不存在减值。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1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江北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江北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4-023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勇波女士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和审阅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24)详见201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25)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实现收益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2011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在承诺期内对本次拟注入兰光科技(即本公司)的银亿房产(即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未实现收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期限届满,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时注入公司的银亿房产中未实现收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133号),评估结果为2,961,343,275.00元,其认为:委估资产本次评估值经与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评估值的对应部分(即2,589,562,054.00元)比较,总体增值。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同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审核,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14〕4220号),认为:对注入上市公司的银亿房产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实现收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整体不存在减值。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1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4-026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宁波江北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产”)下属全资控股的宁波江北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银亿”)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浙商银行北仑支行申请了13,375万元的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15年9月12日。银亿房产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商业管理”)拟以其名下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的镇海文体娱乐楼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9月12日止。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新增人民币82.7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江北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环西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玖亿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通达商业管理拟与浙商银行北仑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范围为:浙商银行北仑支行与江北银亿签订的《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江北银亿应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其他合理费用。抵押担保金额为13,375万元,抵押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9月12日止。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通达商业管理名下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的镇海文体娱乐楼,详情如下: ■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江北银亿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达商业管理为其提供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63,927.38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444,955.83万元的149.2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28,928.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4,999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北银亿营业执照; 3、江北银亿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4年1-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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