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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8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8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第一项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捌亿柒仟零捌拾伍万捌仟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亿肆仟贰佰玖拾壹万肆仟零贰拾贰元。 第二项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0,858,000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42,914,022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股票代码:600887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4月23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85,732.51万元(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4月23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85,732.51万元(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38号)文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完成向9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212,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38,653,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9,955,288.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21.2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06号),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50亿元,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如下: ■ 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截至2014年0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截至2014年0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四、公司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供方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2、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 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和经验优势,结合公司现有其他产品生产线和设备的配置,充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也减少了工程开支。 3、公司专门成立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降低工程项目建设费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99,995.53万元,截至2014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7,180.0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5,732.51万元(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85,732.51万元(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共计使用募集资金417,180.0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5,732.51万元(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 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85,732.51万元(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3、公司关于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4、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85,732.51万元(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伊利股份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已入账利息净收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审批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民主选举王晓刚、张文、李建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1、王晓刚,197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信息工程部总经理。 2、张文,1965年10月出生,硕士,高级畜牧师。历任公司监事、质量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原奶事业部助理总经理。 3、李建强,196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历任公司监事、冷饮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质量管理部副总经理、液态奶事业部供应部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原奶事业部副总经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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