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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赵淑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独资设立上海安奕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奕极电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于2014年3月24日取得了上海工商的营业执照。安奕极电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科技、电气设备科技、自动化科技等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ZHAO SHUWEN(赵淑文)、控股股东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杰投资")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广电电气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现有及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电电气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和间接控制/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广电电气进行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电电气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连带的赔偿责任。 (3)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广电电气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或本人构成广电电气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函对本人持续有效。 2、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ZHAO SHUWEN(赵淑文)、控股股东旻杰投资。 我方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方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我方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我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3、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旻杰投资,自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12年9月6日公司临2012-33公告,已故实际控制人严怀忠先生,直接持有广电电气的股份和其通过旻杰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广电电气的股份,全部由其家属继承,相关变更事宜已全部履行完毕,相应的股份限售承诺由继承人继续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志刚、张丽、马小丰、王江、蔡仁贵、朱光明,自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报告期内,以上承诺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淑文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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