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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捷、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青海三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15,977,228股;公司股东殷进云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44,445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12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收购成都基汇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基汇投资)持有的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硕泰丽都)61.4545%的股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硕泰丽都项目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鉴于成都公司于1月23日已向基汇投资支付50%以上股权收购款,硕泰丽都项目于报告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硕泰丽都项目已于2014年4月开盘销售。 2、201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北京孙河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公司)与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信诚)合作开发北京孙河项目(简称“孙河项目”)。根据约定,北京公司股权出资增至4.08亿元;中信信诚的增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2亿元,根据情况选择一次性增资或分期增资。详情请参见公司2013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北京公司与中信信诚已于2014年1月签署相关协议。2014年2月25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为8亿元,其中北京公司认缴4.08亿元,中信信诚认缴3.92亿元。截至2014年4月3日,中信信诚向孙河项目提供了共计9.08亿元股东借款。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简称:三联公司,公司持有其69.05%股权)与中洲公司、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集团)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宝安中粮地产26区工业园厂房1栋、食堂1栋(一层、夹层、二层、三层)及铁皮棚、仓库、保安室等物业搬迁补偿协议》(简称“协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初步估算,本次交易公司产生税前收益约1.93亿元人民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深圳宝安26区项目涉及金额已累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以上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3日、201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4、2013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与深圳锦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锦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深圳公司拟收购锦峰集团持有的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开发建设爱联旧村改造项目。项目于2013年12月18日完成股权过户。 深圳公司于2014年1月向锦峰集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目前,协议双方正在推进拆迁工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5、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2013年10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与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新创维电器”)、深圳创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创维置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就获取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创维城市更新项目展开合作。深圳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与新创维电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支付节点支付部分补偿款。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主体确认阶段。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6、2012年7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生活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优势互补、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紧密开展合作对接,积极谋划双方在金融、物流、地产领域的合作。深圳公司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项目的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目前,公司正在推进相关工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7、2011年,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25区城市更新项目被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纳入《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三批计划》并完成了政府公示。2011年12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正式公告,批准25区城市更新项目立项。2012年12月,公司上报项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获政府备案。2013年5月14日项目专项规划通过宝安区政府审批。2014年2月项目取得深圳市2014年度重大项目证书,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目前,公司正在开展拆迁谈判、专项规划审批等前期工作。 8、2012年5月31日,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22区的城市更新项目被正式纳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该项目拟由工业用地更新为居住和商业用地,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40,597平方米,公司所占用地及建筑物权属比例均超过90%。2013年2月6日,该项目的专项规划取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初审意见,现进行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公司正推进相关工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2011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的要求,公司开始在集团总部各部门及下属重点子公司全面深入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简称“内控规范试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启动公司内控审计终审的现场工作,2014年2月完成全部审计的现场工作。在此期间,公司内控办公室安排各下属公司进行对接,配合现场审计人员,协调现场工作,确保现场审计的顺利进行。 公司内控办公室出具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已经公司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董事长签名: 周政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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