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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2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4年4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4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 4 月 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的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10:00 3、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9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单一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 邮编:735100 联系人:夏云春 电 话:0937-6211779 传真:0937-6211771 电子信箱:xiayunchun@126.com 四、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附件一: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整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举行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2014年5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二)。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2014年5月 日 一、表决指示: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5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2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利润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4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公司)在安徽马鞍山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详细见2014年4月26日公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XYZH/2013XAA1026-4),根据最终审计数据,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星钛白)2013年度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272.82万元。 根据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上述五位股东承诺金星钛白201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如低于8846.49万元,则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一次性补偿给中核钛白,且股东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6日,公司已正式函告上述五为股东,请各位股东根据原持股比例履行协议约定,并将补偿款共计2573.67万元于30日内汇至中核钛白专户。截至2014年4月28日下午,中核钛白银行专户已经收到全部股东补偿款2573.67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中核钛白2014年度损益。 至此,金星钛白原股东对于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金星钛白2013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2,573.67万元进账单。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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