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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4—025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4年2月届满到期,因当时公司尚未披露 2013 年度报告,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决定第四届监事会延期换届,换届工作将在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完成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签字确认后进行。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2名。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获选监事按应选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6日17:00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初选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4年5月6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俪颖 王琼 电话:028-83332715 0991-6289088 传真:028-83332761 0991-8851791 邮编:610017 830063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4—024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4年2月届满到期,因当时公司尚未披露 2013 年度报告,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决定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换届工作将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完成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签字确认后进行。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获选董事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6日17:00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换届选举股东大会通知发布之日后第一日起至该股东大会召开前七日的期间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独立性;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4年5月6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俪颖 王琼 电话:028-83332715 0991-6289088 传真:028-83332761 0991-8851791 邮编:610017 830063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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