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

  公司负责人潘胜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裕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志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 利润表项目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 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7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收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的《土地移交确认书》;广日电梯于2012年12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偿款2亿元;广日电梯于2013年11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剩余预付补偿款378,773,348.43元;截至目前为止,广日电梯累计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全部预付补偿款578,773,348.43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6)。

  2013年3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合称“联合体公司”)授权广日电气(联合体牵头方)为签约人,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环保节能改造工程(亮化美化工程)投资建设合同》,合同价款为79,800万元,广日电气在此项目中提供LED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环保节能改造工程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6)。截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项目的验收结果,公司已确认的LED销售收入为17,416.65万元。报告期内,本项目公司已确认的销售收入为9,913.00万元,仍有部分工程正在验收中。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请参见2013年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2)。本项目已于2013年10月29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89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由18个月修改为12个月。具体发行方案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3年11月16日的公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项目已于2013年11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2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

  2、承诺内容:

  (1)广日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广日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广日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其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广日集团(包括广日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其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广日集团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广日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5)如出现因广日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广日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承诺时间:

  (1)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3年12月2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主体:广日集团

  2、承诺内容:

  (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广日集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广日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广日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广日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①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广日集团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承诺时间:

  (1)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3年12月2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日,公司与广日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广日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承诺主体:广日集团

  2、承诺内容:

  在广日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广日集团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彼此间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领薪。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③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独立。

  (2)资产独立①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②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①不干预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②不干预上市公司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③不干预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④不干预上市公司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机构独立①不干预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②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③不干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①不干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以及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②保证尽量减少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

  3、承诺时间:

  (1)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3年12月2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日,广日集团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保证置入资产不存在瑕疵的承诺

  1、承诺主体:广日集团

  2、承诺内容:

  (1)若广日投资管理因实收资本调整的程序瑕疵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均由广日集团承担,并放弃向广日投资管理追索的任何权利。

  (2)若广日投资管理因实收资本调整的程序瑕疵受到有关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广日集团承担,并放弃向广日投资管理追索的任何权利。

  (3)若依照法律必须由广日投资管理作为前述事项责任的当事人或广日投资管理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广日集团在接到广日投资管理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广日投资管理作出全额补偿。

  3、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广日集团所持广日投资管理91.91%的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广日集团已经履行完毕向上市公司交付置入资产的义务,上市公司未因标的资产历史增减资程序瑕疵而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广日集团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五、关于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1、承诺主体:广日集团

  2、承诺内容:

  为了确保此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红的安排能够落实,广日集团作出不可撤销之承诺并保证:

  (1)上市公司执行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2)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有效实施。

  (3)在未来审议包含上述内容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4)在重组完成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章程修正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

  3、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2年6月21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2012年7月6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程序,广日集团已依据承诺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鉴于公司2012年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尚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根据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由于母公司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截至报告日,广日集团切实履行了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六、关于债务剥离的承诺

  1、承诺主体: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

  2、承诺内容:

  如任何未向上市公司出具债务或担保责任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的,上市公司需向广钢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广钢集团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广钢集团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上市公司追索的权利,若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广钢集团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广钢集团处理,上市公司需书面通知广钢集团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广钢集团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上市公司追索的权利,若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广钢集团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

  3、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日,未出现原债权人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的情形,广钢集团不存在违反该等承诺的情形。

  七、关于股份权属的承诺

  1、承诺主体:广日集团

  2、承诺内容:

  (1)广日集团持有的广日股份61.13%的股权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上述股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广日集团持有的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权利瑕疵、产权纠纷以及可能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潜在的争议情形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以上承诺是广日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广日集团同意对该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时间:2013年12月2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日,广日集团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燊

  2014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1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8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东塔13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10名,江波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已授权柳絮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故现场出席及授权出席会议董事共11名。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潘胜燊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11 票赞成,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非公开发行工作进度,同意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及民生银行共开设8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总经理吴裕英女士全权负责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事宜。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19)。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1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9日下午13:30

  ●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5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

  G栋一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5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

  G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议案如下:

  1、《关于重新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4年财务预算方案》

  7、《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续聘201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日立电梯2014-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述议案二、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三、四、七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议案六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6、登记时间 : 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12:00。

  7、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2楼

  8、联系人:严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传真:020-38339503

  邮箱:grgf@guangrigf.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5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在股东登记日有效登记的股东为准;

  2、出席股东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入会场;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凡参加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内容见下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

  注:

  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5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投票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

  总提案数:11个

  一、投票流程(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三)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5月22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广日股份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对于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鄂尔多斯楼市探营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专 题
   第A012版:综 合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个 股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专 题
   第A017版:基 金
   第A018版:数 据
   第A019版:行 情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补充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