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兹定于2014年5月23日(周五)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关内容详见于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我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55,556,5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98%。合拍友联有限公司由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实际控制。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收到的合拍友联有限公司书面函件,提出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经我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召开的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2日-201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 月22日15:00至201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5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议案》。

8、审议《关于提名李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郑慧珍女士、徐凤兰女士、杨蓉女士将就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做述职报告。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0-11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6项议案、第7、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以及2014年4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14年5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2日(9:00-11:00,14:00-16:00);

6. 登记地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463

2、投票简称:沪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沪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

价格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5.00
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议案》7.00
议案8《关于提名李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00
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00
议案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0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00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15:00至201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须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传 真:0512-57356127-6136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01

2、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5月23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议案》   
《关于提名李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4年5月16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_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55,556,5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98%。合拍友联有限公司由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实际控制。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收到合拍友联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书面函件,并以电话、电子邮件通知各董事。

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司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修订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于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55,556,5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98%。合拍友联有限公司由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实际控制。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收到合拍友联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书面函件,并以电话、电子邮件通知各董事。

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1、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公司产品的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

2、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公司产品的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

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作如下修订:

1、修订前,《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生产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公司产品的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

2、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生产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和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公司产品的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

三、授权事项

将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增加经营范围以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最终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鄂尔多斯楼市探营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专 题
   第A012版:综 合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个 股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专 题
   第A017版:基 金
   第A018版:数 据
   第A019版:行 情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