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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存货比年初增长99.7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增加,原材料及产成品储备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比年初下降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3.应付票据比年初增长59.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增加,原材料采购较多采用票据支付方式所致; 4.应付账款比年初增长36.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随着产销量增加供应商欠款相应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80.5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34.0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较多所致; 7.应付利息比年初增长51.5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的集合票据利息较多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30.7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下降39.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增值税较少所致; 3.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55.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社保支出及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211.7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的集合票据利息较多所致; 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137.38%,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5,073.59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较多及客户现汇付款方式较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2,394.15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投入及设备采购金额较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 2,004.93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较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25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及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部分议案未明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现特意做出补充更正。 1、补充更正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附件:《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如下: 2.1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需要更正 更正前: “
” 更正后:“
” 2.2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表中需要更正 更正前:“
” 更正后:“
”详情见公司更正后2014年一季度全文及正文内容。 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2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未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列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特意做出补充更正。 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2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 5.95 元/股调整为 5.85 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8,5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645万股 根据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8,5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55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5.9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应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 2013年末总股本 3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万元”。 该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28日实施完毕,由此,需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5.8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5.95 元/股-0.1元/股 =5.85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8,645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5.95(元/股)×8,500 万股÷5.85(元/股) =8,645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21日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二、会议议题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李保才先生、武振生先生 联系电话:0553-5316355、5316333转9037 2、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41008 联系传真: 0553-531657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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