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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1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以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万份Ab4类信托单位;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以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了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2类信托单位30,000万份;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了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0万份信托单位的A类受益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国际信托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成立日期:1981年5月6日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情况 (一)释义: 1. 受托人或贷款人或上海信托: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信托受益权或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3. 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是计算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计量单位。 4. 委托人: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5. 受益人: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6.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 7. 保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 监管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 9. 借款人/上海昊州/抵押人:指上海昊州置业有限公司。 10. 保证人:指保证人一、保证人二与保证人三的统称; 保证人一/天津融创:指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保证人二/上海融绿:指上海融创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保证人三/上海昊川:指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 11. 抵押物:抵押人合法持有的《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普字2013第002263号,沪房地普字2013第002265号,沪房地普字2013第002600号)项下三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将该抵押物以第一顺位抵押给上海信托。 (二)产品名称: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JD9501)。 (三)币种:人民币。 (四)信托成立日:2014年4月29日。 (五)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信托单位成立时间的不同,区分为A类受益权、B类受益权;其中,根据A类信托单位期间是否可以进行申购/赎回,A类受益权进一步区分为Aa类受益权、Ab类受益权。根据单笔认购信托单位的金额不同,Aa类受益权进一步区分为Aa1类、Aa2类、Aa3类、Aa4类受益权,Ab类受益权进一步区分为Ab1类、Ab2类、Ab3类、Ab4类受益权,B类受益权进一步区分为B1类、B2类受益权。受托人以扣除信托费用(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和其他债务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分配顺位相同。 (六)产品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A类信托单位成立日至B类信托单位存续满24个月之日+6个月,其中后6个月为处置期。其中A类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为12个月,自认购的A类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B类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B类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根据合同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根据合同的规定可以延期。 (七)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分配顺位相同。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于各类信托单位成立每满6个月之日、以及各类信托单位注销日(含提前注销日)计提该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并于各计提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1)Ab4类信托预期收益率:
(2)B2类信托预期收益率:
(八)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信托单位总份数为19亿份;其中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为10亿份(其中:A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为5亿份,A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为5亿份),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为9亿份。 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以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万Ab4类信托单位(即预期存续期限为12个月,期间不可申购赎回);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了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0万份B2类信托单位(即预期存续期限为24个月,期间不可申购赎回)。 (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信托计划资金的用途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计划资金向上海昊州发放贷款,闲置资金(含信托收益)可投资于银行存款或上海信托现金丰利、红宝石1号7天产品。 (2)信托贷款概要 ①贷款的规模和用途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资金(为19亿元)拟全部用于向上海昊州发放贷款。贷款分两笔发放,其中A笔贷款资金为10亿元,B笔贷款资金为9亿元。上海昊州所获贷款资金将用于其全资控股股东上海昊川名下“四证”齐全的“香溢花城二期住宅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 ②贷款的期限 信托计划项下的A笔贷款期限自A笔贷款发放日起计算,为12个月,B笔贷款期限自B笔贷款发放日起计算,为24个月。 ③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 每笔贷款的利息自该笔贷款发放日起计算,利息的计算以一年12个贷款月度为基础,根据每笔贷款实际贷款月度数计算;贷款期限内每笔贷款每月贷款利息=该笔贷款该贷款月度首日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利率÷12。 每笔贷款发放日起每满3个月之日为该笔贷款结息日;每笔贷款最后一个贷款结息日为该笔贷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利随本清。 ④还款 除《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提前还款情形外,借款人应于每笔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全部贷款本金。 (3)贷款的保障措施 ①保证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抵押人与受托人签署《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见释义抵押物)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③为确保借款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借款人同意在监管银行开立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并接受受托人、监管银行对相应监管账户的监管。 ④为保障借款人履行其债务,上海昊川承诺按照约定接受上海信托和监管银行对其开发的香溢花城一期、二期、三期项目销售回款等进行监管。 (十)提前终止 (1)因借款人正常还款或提前还款,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分配信托利益后可注销存续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分配信托利益后注销全部存续的信托单位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因任何原因变现信托财产,以扣除信托费用(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分配信托利益后,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信托计划被解除或被撤销; (5)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及受益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十一)信托计划的延期 B类信托单位成立满30个月,因借款人违约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且仍有未注销信托单位的,信托计划自动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受托人将及时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 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扣除信托费用(不含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和其他负债后的货币资金形式信托财产不足以分配届时全部应分配信托单位当期预期信托利益的,各受益人仅以该扣除信托费用(不含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和其他负债后的货币资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并按照其所持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总额占全部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总额的比例,享有相应信托利益,承担相应投资损失。 (十二)信息披露: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十三)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十四)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五)主要风险提示: 1、法律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2、市场风险 房地产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行业和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财政和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关系、购房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借款人或上海昊川的营业收入可能因房地产景气度的变化,在其房产开发销售进度,销售资金回笼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销售价格下降,销售进度慢于预期,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可能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3、信用风险 借款人因各种因素,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不愿或无力履行其还款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归还全部、部分本息,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等),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4、担保风险 信托计划项下存在第三人担保。存在因抵押物价值减损、行权时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导致相应变现价格较低、抵押物可能因土地闲置问题面临警告、处罚或被国土部门收回、抵押物可能因抵押人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被冻结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人可能因破产、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等情形无法履行其保证义务等,而导致担保措施无法充分保障主债权的风险,将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抵押人及保证人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恶意违约,不履行信托贷款的本息偿还义务,也可能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5、标的项目开发与经营风险 标的项目可能因受信贷紧缩、市场前景、成本上升、上海昊川开发和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存在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产品不能按预期销售、出租、经营等潜在风险。上述潜在风险将影响标的项目开发进度和经营效益,进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6、流动性风险 因借款人未能履行偿付贷款本息义务等情况,可能导致受托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追索、处置变现借款人和保证人财产和抵质押资产。在借款人违约导致信托项下没有足额现金形式信托财产分配信托利益时,可能造成受益人不能在预期期间内取得预期信托利益。 7、信托单位提前终止风险 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借款人经提前通知可以按约定提前还款,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借款人发生重大信用风险等情形时,受托人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从而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并提前终止各类信托单位。因此信托单位提前终止将导致受益人实际取得的信托利益总额低于预期信托利益总额。 8、抵押物置换风险 信托期间,项目抵押物可能进行置换,存在因新置换的抵质押物价值减损、行权时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导致相应变现价格较低、抵质押物可能因土地闲置问题面临警告、处罚或被国土部门收回、抵质押物可能因抵质押人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被冻结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9、其他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10、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1、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信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引平 成立日期:1987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情况 (一)释义: 委托人:本公司 受托人: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受益人:本公司。 信托财产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本信托或本集合信托:指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成立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财产:指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一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人民币1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分为A类受益权(享有A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A类受益人)和B类受益权(享有B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B类受益人),其中,B类受益权由受托人定向发行,经受托人同意,本信托计划可增设临时开放日,B类受益人可在临时开放日办理信托单位赎回事项。A类受益人在信托期限内,不得办理信托单位赎回事项。本信托计划在临时开放日可接受新的委托人申购。 信托收入: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入。 信托报酬:指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所收取的报酬。 信托费用:指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信托管理费及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信托收益:指信托收入扣除信托资金和信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 认购:指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行为。 申购: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行为。 赎回: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按本合同约定退出本信托计划的行为。 临时开放日:指经受托人同意,本信托计划可以增设临时开放日,B类受益人可在临时开放日办理信托单位赎回事项,具体日期由受托人确定。本信托计划在临时开放日可接受新的委托人申购。 收益核算日:本信托计划为公司设立以下信托收益核算日,即:每自然季度末月第20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 核算期:为受益人所持有信托受益权的生效日(含该日)起至收益核算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二)产品名称: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币种:人民币。 (四)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29日。 (五)产品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 1年,自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六)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 =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余额×信托预期收益率×信托受益权实际存续天数/365。公司认购的A类受益权预期收益率为9.3%/年。 第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期为信托计划生效日至2014年6月20日(含起算日当日,不含届满日当日,下同),第二个信托收益核算期为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9月20日,依次类推,最后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期为2015年3月20日至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受托人将在各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核算期对应的信托收益支付至公司预留账户,并在最后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信托资金本金。 若本信托项下的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则受托人在收到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息部分向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和信托本金返还。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信托清算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为信托财产返还分配期间。受托人应在信托财产返还分配期间将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预留账户。 (七)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了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0万份信托单位的A类受益权。 (八)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并以向长沙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的方式运用于长沙恒大雅苑项目第三、四期的开发建设,贷款利率为9.8%/年,贷款期限1年。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 Limited(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所有的编号为【浏房权证字第 713016227 号】【浏房权证字第 713012954 号】【浏房权证字第 713016735 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部分房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长春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合法所有的编号为【长国用(2014)第0210000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松原市恒大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合法所有的编号为《松国用(2014)第0700000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本信托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作为保管人。 3、信托期间的贷款利息收入,由受托人存放于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专户。 4、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5、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 6、受托人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每季度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及收支情况。受托人将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 (九)信托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全体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信托合同期限届满;信托被解除;信托被撤销;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借款人提前偿还信托贷款;信托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托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信托计划的延期 如信托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未偿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则信托期限自动延期,直至受托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实现。 (十一)信息披露: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十二)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十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四)主要风险提示: 1、借款人信用风险 如果借款人违反约定,没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发生借款人信用风险,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2、借款人经营管理风险 借款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可能导致本项目还款来源不足支付贷款本息,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3、信托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全部或部分挪用,没有按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资金的风险。 4、抵押物贬值及处置风险 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本息时,受托人将依法提请司法处置本项目抵押物。如抵押物出现大幅贬值、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未能顺利处置,则处置抵押物的收入将有可能无法覆盖借款本息,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将有可能遭受损失。 5、土地闲置风险 如抵押物持续未动工开发,则抵押物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征缴土地闲置费、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6、保证人履约风险 在信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完全或部分偿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担保义务,致使信托受益人无法获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7、利率风险 因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委托人投资机会成本变化的风险。 8、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由于信托经理或受托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9、政策风险 因货币政策、国家或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影响项目的开发、销售,进而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导致其不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风险。 10、信托延期风险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满时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受托人提请司法处置抵押物及向保证人追偿,本信托计划有延期风险。 11、信托提前结束风险 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则信托面临提前结束的风险。 12、信托不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 如信托募集资金规模未能达到约定要求,未能成功办理抵押登记等,则信托计划面临无法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 13、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还存在行业风险、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导致受托人需处置抵押物或向保证人追索时延迟兑付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14、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5、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d、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七、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12),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3月4日,预期收益为6,24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0月18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3,880,767.12元。 注2: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65),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1月8日,预期收益为1,361,095.89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6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872,876.71元。 注3: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54),原到期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预期收益为15,30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31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2,724,657.53元。 (二)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单位: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根据上海国际信托网上查询系统的数据,截止2014年4月28日,持有份额 201,306,725.47元,待结转收益为832,322.24元。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注1: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上海国际信托在信托存续满18个月时提前终止A类信托单位时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27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28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注2: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上海国际信托在信托存续满24个月时提前终止C类信托单位时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29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注3: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24个月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4月24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注4: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预计存续期限24个月计算,详情请参见2014年4月25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 八、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资金划扣凭证。 3、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资金划扣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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