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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4-04-30-01TitlePh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行业是酒店旅游服务业,公司主要经营实体是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的新都酒店,其他经营实体还包括新都酒店停车场、以及其他自有场地出租、餐饮等。

  2、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

  (2)公司三大费用分析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财务费用:

  ■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

  (4)2013年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及变动情况

  ■

  (二)2013年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及经营情况

  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10,000元,提供“可行性分析”、“规划设计与指导”、“开业筹建”、“委托经营管理”、“更新改造与升级”、“经营评估管理及诊断”等咨询服务,公司2013年12月31日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总额412.68万元,净资产371.54万元,营业收入295.25万元,净利润173.60万元,酒店管理公司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166.90%。

  (三)2013年核心竞争力分析

  1、硬件配套

  2013年公司分别对酒店客房墙纸、地毯、布草进行不同程度更新,提高客人居住的舒适性和视觉感受,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酒店因年限较长硬件配套设施落后而产生的与新兴酒店的竞争劣势。

  2、服务

  公司一直致力于客房及餐饮服务质量的提高,不断加强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技能,为住宿、就餐客人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不但要满足客人提出的要求,更考虑其潜在需求,留住现有客源,吸引新客源,提高客人对酒店忠诚度,保证酒店市场竞争力。

  3、管理

  酒店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自律量化管理体系,并通过酒店管理公司业务平台向项目酒店推广,目前这套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业主公司高度认可。公司也将继续对现有管理方法进行优化,形成具有深圳本土酒店特色的企业文化。

  4、地理位置

  酒店与深圳火车站、罗湖口岸、地铁总站和罗湖汽车客运站仅咫尺之遥,正在建设的地铁9号线“人民南”站正位于酒店地下位置,交通便利;酒店同时地处深圳罗湖区人民南商业圈,周围是繁华的金融和商业区,参加商业活动、旅游购物、休闲娱乐都非常便捷。

  (四)2013年度投资状况

  1、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管理公司的基本介绍及2013年经营情况见“2013年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及经营情况”。

  2、设立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经公司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计划在西安投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注册设立时间、市场外部环境不可控因素及合作方原因难以继续下去,该项目后续没有更多进展。计划投资款项已经全部收回,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经2013年度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对外投资项目。

  3、公司闲置资金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2012年向深圳市华通鼎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浙甬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宁甬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6500万元财务资助。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收回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部分利息415万元。其中:(1)2012年12月31日,公司收回美伦投资公司的利息315万元冲减本金,2013年4月10日,公司收回剩余的本金1685万元及利息415万元。(2)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6月6日,自然人林金凤分别代浙甬公司、宁甬公司和华通鼎公司偿还了上述借款的本金总计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于2013年4月19日支付200万元,2013年5月24日支付1000万元,2013年6月6日支付3300万元。之后,林金凤向新都酒店发出《知会函》,告知其已全额支付4500万元。根据其告知函,新都酒店向浙甬公司、宁甬公司、华通鼎公司和深圳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送达了《告知函》,告知林金凤代为还款的事实,并通知各公司新都酒店对该公司的债权已经转让给林金凤。自此林金凤承接了4500万元的债权及其衍生权利。根据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孚律意006号法律意见书,新都酒店将其对浙甬公司、宁甬公司和华鼎通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林金凤的交易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交易是公平的、对等的,不可撤销的;林金凤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款项来源亦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

  4、购买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

  公司2013年第三次董事会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10,374.76万元购买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名下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并于2013年7月1日将该物业出租给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2000万元/年。报告期内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租金1,000万元。

  (五)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对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的分析

  2014年经济仍然有下行压力,受经济形势的影响,酒店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受深圳发展规划的影响,深圳经济中心已经逐渐转向福田区及南山区,罗湖区酒店的商务客源在逐年减少;新兴酒店不断涌现造成新都酒店市场份额面临萎缩;地铁施工对酒店经营的负面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这些客观因素将直接影响酒店业务发展及经营效益。

  2、2014年公司经营计划

  (1)公司经营实体经营计划

  2014年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主业经营,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市场格局、成本上升、地铁施工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冲击,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在对客服务质量上不断提升,做好市场推广,努力开发新客源,真诚留住老顾客;同时做好酒店经营成本及费用控制,开源节流,尽最大努力增加经营效益。

  酒店管理公司最近两年发展势头良好,业务拓展速度快、范围广,管理公司以新都酒店作为管理平台和背景支持,本土老酒店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被业主单位普遍接受和认可,管理公司的经营收入和营业利润较2012年度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为上市公司完成2013年度经营预算做出一定贡献。2014年管理公司除做好现有业主酒店管理业务外,将继续努力开发新的管理项目,拓展市场领域,创造经营佳绩。

  (2)上市公司2014年度投资计划和后续发展展望

  A、针对公司违反规定程序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抗辩,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对上市公司产生实际损失,并责成借款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制定方案解决上述债务纠纷,解除上市公司该项违规担保,解除上市公司账户查封以消除该项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先生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承诺:郭耀名先生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全部责任,其已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并初步确定,债权人同意免除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尽力尽快解除法院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使上市公司免于承担上述诉讼案件所涉法律责任。公司将督促承诺人及时履行承诺。

  B、公司所经营的酒店行业作为传统行业,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近几年公司虽然尽最大努力经营酒店,但一直未能改变酒店经营持续亏损的局面;单凭酒店业务经营很难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也将继续寻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盈利能力强的业务领域和投资项目,以改善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A、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一家存续26年的四星级酒店,2013年下半年深圳地铁9号线施工占用酒店停车场,施工期3年。地铁公司将酒店正门、侧围交通进行不同程度封闭,造成酒店客人住宿及入店用餐极大不便,地铁施工噪音投诉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酒店客房、餐饮正常经营。在未来的两年,这种影响将一直持续,对本来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中的酒店经营更是雪上加霜。深圳市罗湖区酒店市场的竞争形势越来越激烈,本公司酒店市场份额面临萎缩的压力,酒店经营形势不容乐观。

  酒店附属机构“新都桑拿”经2011年度全新装修后,于2011年8月1日与承包人王建签订了承包租赁协议,承包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承包期限10年,每月承包费20万元, 桑拿装修费40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王建自2012年开始出现拖欠支付承包费及水电费的情况:2012年末,该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及水电管理费共计96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承包人拖欠各项费用已上升至337万元,此外装修费尚有150万元未付清,桑拿拖欠费用呈上升趋势,已形成收款压力。

  B、财务风险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贷款本金24,000万元,每年支付贷款利息2,040.60万元,在主营业务无法保证盈利的情况下,公司面临偿还银行到期本息的资金压力。

  C、或有负债偿付风险

  公司因违反规定程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涉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对本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冻结资金有被法院划拨的风险;公司也无法确定该项诉讼进一步应承担的责任;若公司的资产或资金进一步产生偿付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影响。

  D、用工风险

  最近几年内地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提高以及生活成本相对较低吸引了内地劳动力有意愿留在当地工作,之前外出务工人员也多有回流趋势,珠三角地区的用工荒一直未得到缓解,酒店基层从业人员招聘的难度随之加大;同时由于酒店基层员工自身工作特性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大,保证基层工作者稳定性也是酒店亟需解决的问题。

  面对以上极为严峻的各项风险,公司必须要寻找出一条盘活公司发展的自救道路,除了努力经营现有主业,提高其盈利能力外,必须从战略发展角度出发,为公司寻找适合自身经营、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产业,从根本上扭转经营亏损的局面。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1、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276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2011年1月26日,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伍泽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万元,期限4个月,月利率2%。2011年7月26日,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伍泽松签订【《借款合同》整体转让协议】,约定将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伍泽松所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及有关《借款承诺书》的全部债务转移给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12年1月21日,公司出具《担保书》,为该项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12月27日,伍泽松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作为担保人之一对上述款项和本案有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于2013年3月19日开庭审理,各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说明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案已审理终结。2013年5月19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3)揭中法民三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伍泽松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二、被告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永州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中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耀名、郭赞楼、戈然、李聚全均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3年12月5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3)揭中法执字第39-1号,判定如下: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永州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中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耀名、郭赞楼、戈然、李聚全共17人的财产(上述各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总额以人民币114,306,115元为限。

  该项担保从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债务做出的担保。2014年2月18日,法院对公司银行实施冻结,截止2013年度报告披露日,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共4,470,214.91元。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立案调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提出:新都酒店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告知该项担保从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所做的担保,另新都酒店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等,在审计中,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新都酒店的全部关联方,无法合理保证新都酒店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对新都酒店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等。因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现对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A、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实际或潜在的损失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董事会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抗辩,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对上市公司产生实际损失,并责成借款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制定方案解决上述债务纠纷,解除上市公司该项违规担保,解除上市公司账户查封以消除该项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B、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先生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承诺:郭耀名先生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全部责任,其称已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并初步确定,债权人同意免除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尽力尽快解除法院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使上市公司免于承担上述诉讼案件所涉法律责任。

  C、公司通过正常程序获知的关联方,已在公司公告中披露;公司将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主体,可能涉及的诉讼及担保进行进一步核查,必要时寻求政府支持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以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事项。

  (3) 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可能性

  消除公司担保责任需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先生和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力解决。上述责任人向本公司承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郭耀名先生本人承担因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全部责任,其已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并初步确定,债权人同意免除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尽力尽快解除法院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使上市公司免于承担上述诉讼案件所涉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承诺,解除对上市公司的查封,消除违规担保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2、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关注董事会关于影响审计意见发表事项的解决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董事长:袁克俭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4-04-30-0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四点在公司28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张力群董事因公出差委托袁克俭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3票、否决0票;

  独立董事刘书锦、陈友春、郭文杰弃权,弃权意见为:鉴于公司出现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担保事项,独立董事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了《关于公司确认2013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否决0票;

  关联董事袁克俭、张力群、叶文治、林汉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8、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3票、否决0票;

  独立董事刘书锦、陈友春、郭文杰弃权,弃权意见为:鉴于公司出现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担保事项,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9、审议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听取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审议了《关于终止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3年10月28-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第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在西安浐灞生态区设立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公告见2013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后续该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公司注册设立时间、市场外部环境不可控因素及合作方原因难以继续,没有更多进展,公司计划投资款项也已经全额收回,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12、审议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13、审议了《2014年5月27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14、审议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4-04-30-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本公司28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三名,监事长黄雄先生因病于2014年4月12日去世,实际与会监事两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同意2票、弃权0票、否决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事项: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关于推举郭云龙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述议案第1、2、3、4、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讨论并通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郭云龙简历

  姓名:郭云龙,性别:男,学历:硕士

  简历:1976年出生,2002年毕业于香港大学与复旦大学IMBA,现任上海匀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及上海匀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任天目药业(600671)副总经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高级经理、华夏银行上海分行(600015)研究员、兴安证券投行总部项目经理等职位。具有多年的PE投资管理及上市公司运作经验。

  郭云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其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的行政批评或处罚,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附件二: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2013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

  201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如下:

  1、2012 年度监事会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于 2013年 3月8日在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 3 名监事全部与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等。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及2012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13年3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13年第一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13 年 4 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3年第一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1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13年第二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13年 7月 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2013年7月26《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13 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于 2013 年 10月 21-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3 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刊登在2013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的情况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行使检查监督权利。监事会就以下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 公司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公司决策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现任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本公司2012年度对外资助资金存在的收回风险,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审计报告及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均无异议。

  3、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和投资资金支出均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4、 报告期内,公司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0,374.76万元购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名下自身附带租约的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1日起将该物业出租给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郭赞楼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先生为兄弟关系,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所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从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物业进行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方法和定价原则符合市场惯例,公司以评估价格作为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既可为上市公司增加优质资产,稳定的租金收入又可为公司增加经营业绩提供一定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交易行为。

  5、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有效的运行。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整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应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执行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项目的变化,及时更新内部控制程序,加强检查力度,为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资产安全提供了合理保证。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4-04-30-05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亏损3,486,206.64元,本次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6、《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听取《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推举郭云龙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3、26日全天、5月27日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新都酒店28楼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01)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7543

  联系传真:(0755)82344699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下转B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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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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