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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南钢债")不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自2014年5月5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将"11南钢债"作为回购质押券纳入质押库,并停止债券质押式回购入库申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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