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贾轶峰 | 独立董事 | 工作 | 李国锋 |
公司负责人黄志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731,559.47 | 3,488,350.39 | 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761,546.85 | -7,583,495.27 | 3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676,076.94 | -7,639,825.10 | 38.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569,559.99 | -1,818,540.86 | -481.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53 | -0.0243 | 37.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53 | -0.0243 | 37.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37% | -5.94% | -2869.1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14,354,984.95 | 125,894,719.13 | -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706,365.58 | 1,055,181.27 | -451.25%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3,731,559.47 | | 3,488,350.39 | 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761,546.85 | | -7,583,495.27 | 3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576,371.75 | | -7,639,825.10 | 38.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569,559.99 | | -1,818,540.86 | -481.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53 | | -0.0243 | 37.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53 | | -0.0243 | 37.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37% | | -5.94% | -2869.1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114,354,984.95 | | 125,894,719.13 | -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706,365.58 | | 1,055,181.27 | -451.25%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311,573,90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5,469.91 | 营业外支出为支付的物流违约金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85,469.91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0,305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5.71% | 79,701,655 | 0 |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国有法人 | 18.02% | 55,865,481 | 0 | | |
邵雄 | 境内自然人 | 1.04% | 3,219,549 | 0 | | |
徐晓 | 境内自然人 | 0.97% | 3,000,000 | 0 | | |
韩立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4% | 1,994,209 | 0 | | |
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2% | 1,598,099 | 0 | | |
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 | 1,550,000 | 0 | | |
高峰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300,021 | 0 | | |
宁波大榭开发区永豪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2% | 1,300,000 | 0 | | |
胡荣强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6% | 1,102,329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9,701,655 | 人民币普通股 | 79,701,655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55,865,481 | 人民币普通股 | 55,865,481 |
邵雄 | 3,219,549 | 人民币普通股 | 3,219,549 |
徐晓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韩立斌 | 1,994,2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4,209 |
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 | 1,598,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8,099 |
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0,000 |
高峰 | 1,300,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21 |
宁波大榭开发区永豪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 |
胡荣强 | 1,102,3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2,329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十名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韩立斌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94,209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4,209股;公司股东胡荣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02,329股, 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2,329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37.86%,主要因为支付了应付账款以及经营性支出;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91.31%,主要因为预付相关费用导致增加;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2.21%,主要因为支付导致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30.84%,主要因为支付导致减少;
所有者权益期末较期初减少136.15%,主要因为本期发生亏损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12月27日,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赛迪经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赛迪新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载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南国投签订了《借款协议》,具体金额为:北京赛迪经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北京赛迪新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1800万元,北京载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上述合同所欠债务共计2500 万元人民币。2013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湖南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投”)通知书。湖南国投为支持公司发展,特豁免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赛迪经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其的债务400万元,以及豁免公司控股孙公司赛迪新知、载德科技共对其债务2000 万元,上述豁免金额共计2400 万元。201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0,804,372股,反对票94,400股,弃权票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表决票的99.8664%,通过了该提案(由于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豁免将影响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约1990万元,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4号),主要内容如下:北京证监局经查发现,公司2013年11-12月期间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5000万元,控股股东累计豁免公司债务2400万元。以上交易均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北京监管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并已于2014年3月11日组织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借款以及债务豁免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0,804,372股,反对票94,400股,弃权票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表决票的99.8664%,通过了该提案(由于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3、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勤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2月19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罗茜萍女士、财务总监杨世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刘俊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强先生、刘俊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伏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颖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债务豁免公告》 | 2014年1月2日 |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债务豁免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14年2月22日 |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
《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3月12日 |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公告》 | 2014年2月20日 |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2月22日 |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湖南国投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目前未从事与赛迪传媒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湖南国投在作为赛迪传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与赛迪传媒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如在上述期间,湖南国投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赛迪传媒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赛迪传媒,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赛迪传媒,以确保赛迪传媒及赛迪传媒其它股东不受损害。2、湖南国投在作为赛迪传媒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赛迪传媒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赛迪传媒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财信控股和赛迪传媒的利益,也不损害双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0年07月0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湖南国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财信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目前未从事与赛迪传媒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湖南财信在作为赛迪传媒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与赛迪传媒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如在上述期间,湖南财信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赛迪传媒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赛迪传媒,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赛迪传媒,以确保赛迪传媒及赛迪传媒其它股东不受损害。 | 2010年07月0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湖南财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湖南国投、湖南财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志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