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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16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通知及本次会议变更召开方式及时间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 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 4月28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4月 2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271915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71776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8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13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 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1,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12.87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年报全文见指定信息披露网http://www.cninfo.com.cn, 年报摘要刊登在2014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七、审议通过《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72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35%;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4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结算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十、审议通过《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唐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78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1%。选举唐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707%;反对12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07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567%。唐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鲍卉芳女士和刘宛晨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黄靖珂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17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9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刘宛晨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刘宛晨先生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唐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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