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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33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2014年4月2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1,57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56,157,8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即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7日止)的可行权总数量为921.6万份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公告》。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60,000股(本公告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行权),公司总股本由2013年12月31日的561,578,600股增至561,638,600股。 根据公司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权激励行权的情况,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派发现金总额仍然为56,157,860.00元。 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1,63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89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90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4989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998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9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3.51元/份调整为13.41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陈学文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 咨询电话:0731-82293541 传真电话:0731-82280600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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