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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4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浙江省湖州市织里南路2号梦圆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001,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9,00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00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00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9,00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0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反对11,4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7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05,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反对11,496,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志宝先生、陆勋伟先生、宋铁和先生、潘云初先生、朱建新先生、周军强先生、邬崇国先生、史惠祥先生、何江良先生九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邬崇国先生、史惠祥先生、何江良先生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陆志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505,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

  (2) 选举陆勋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505,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

  (3) 选举宋铁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79,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

  (4) 选举潘云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79,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

  (5) 选举朱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505,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

  (6) 选举周军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479,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

  (7) 选举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001,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 选举何江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97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9) 选举史惠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001,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7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李荣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泽先生、陶建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上述人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邬崇国先生代表全体三名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9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4月30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陆志宝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陆志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进行选举。新一届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邬崇国(独立董事)、陆志宝、何江良(独立董事);召集人:邬崇国(独立董事)。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陆志宝、史惠祥(独立董事)、何江良(独立董事);召集人:陆志宝。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邬崇国(独立董事)、何江良(独立董事)、周军强;召集人:邬崇国(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潘云初、邬崇国(独立董事)、史惠祥(独立董事);召集人:史惠祥(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到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第六届董事长陆志宝提名,同意聘任陆勋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陆勋伟提名,同意聘任袁嘉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长陆志宝提名,同意续聘袁嘉懿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袁嘉懿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3158810 传真号码:0572-2699765

  邮箱:yuanjiayicathy@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邮编:313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陆勋伟提名,同意续聘杨晓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附简历

  陆志宝,男,63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1975年自军队转业后,曾先后担任湖州漾西修船厂厂长、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厂长、栋梁集团总经理等职,1999年3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并于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兼任公司总经理。陆志宝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曾多次荣获浙江省和湖州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于2001年荣获第四届全国乡镇企业家称号。现任浙江省政协委员,湖州市人大代表,兼任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加成金属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陆勋伟先生是陆志宝先生的儿子,周军强先生是陆志宝先生的女婿,朱建新先生是陆志宝先生的侄女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袁嘉懿女士为陆志宝先生的儿媳。除陆勋伟、周军强、朱建新、袁嘉懿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44,943,360股。陆志宝最近五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云初,男,60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历任湖州市洋西供销社主任、浙北购物广场副总经理等职,长期从事商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业管理经验。2002年8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潘云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4,400股。潘云初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陆勋伟,男,34岁,硕士学历。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2005年12月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先后取得电子通讯工程学士、电子电脑工程硕士学位。2006 年6月进入本公司工作至今,自2012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至今。陆勋伟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陆志宝先生的儿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嘉懿的丈夫。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陆勋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军强,男,39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曾在湖州市电信局从事网络工程工作,现兼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周军强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陆志宝先生的女婿,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2002年3月至2011年5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5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周军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邬崇国,男,38岁,本科学历,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邬崇国先生已于2012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2年4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浙江中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董事长,自2010年12月起担任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邬崇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何江良,男,6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浙江九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任、合伙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75.SH)、富春环保独立董事。

  2009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并获结业证书。何江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惠祥,男,49岁,博士,现为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导,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历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环境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环境分会的常务理事,现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嘉善洪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大学环境工程公司(现更名为杭州达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市洪合环境工程公司、浙江平湖绿色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2008年4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史惠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晓慧,女,39岁,中国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州东信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湖州东方企业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晓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袁嘉懿,女,33岁,大学本科学历。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籍,湖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曾在中央电视台、湖州广电总台担任记者、编导。自2009年11月起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袁嘉懿女士系公司董事长陆志宝先生的儿媳,公司董事陆勋伟先生的妻子,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4月30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荣方先生主持。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4月25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3名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荣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5日

  附简历:

  李荣方,男,43岁,中专文化,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历任湖州第一铝合金型材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栋梁集团公司挤压分厂副厂长、厂长、设备科科长等职。现兼任公司质检部经理,1999年3月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今。截至目前,李荣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101,440股,占总股份的0.46%。

  李荣方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况:《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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