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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权结构表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9号盐湖大厦5楼50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兴富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人,持有和代表股份数量1,101,858,447股,占公司总股本1,590,509,203股的69.2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文、崔浩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二)具体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858,447股,其中同意1,101,85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858,447股,其中同意1,101,7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858,447股,其中同意1,101,85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的资金需求状况和公司章程中分红的规定,拟定2013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590,509,2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6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6,564,116.60元(含税);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赠股本。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858,447股,其中同意1,101,85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续聘2014年财务报告及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858,447股,其中同意1,101,85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

  6.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858,447股,其中同意1,101,7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10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股东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238,791,954股、公司股东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142,260,369股,上述两家股东单位回避表决此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0,806,124股,其中同意720,80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858,447股,其中同意1,101,85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提名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王兴富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兴富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王兴富先生当选。

  (2)选举谢康民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谢康民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谢康民先生当选。

  (3)选举曹大岭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曹大岭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曹大岭先生当选。

  (4)选举王红军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红军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王红军先生当选。

  (5)选举吴文好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吴文好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吴文好先生当选。

  (6)选举冯明伟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冯明伟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冯明伟先生当选。

  (7)选举马朝晖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马朝晖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马朝晖先生当选。

  10、审议公司提名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张建祺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建祺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张建祺先生当选。

  (2)选举王富贵先生任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富贵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王富贵先生当选。

  (3)选举胡国徽女士任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胡国徽女士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胡国徽女士当选。

  (4)选举任萱女士任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任萱女士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任萱女士当选。

  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间为:2014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

  11、审议公司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姜弘先生任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姜弘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姜弘先生当选。

  (2)选举韩增艳女士任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增艳女士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韩增艳女士当选。

  (3)选举刘扬先生任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扬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刘扬先生当选。

  (4)选举何树军先生任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何树军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何树军先生当选。

  (5)选举李志强先生任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志强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李志强先生当选。

  (6)选举汪雄飞先生任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汪雄飞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得票数为1,101,858,447股。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汪雄飞先生当选。

  经公司四届工会委员会选举,汪贵元、王德胜、段盛青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上任时间与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即:2014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正文、崔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14年4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5月5日上午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02楼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亲自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谢康民、吴文好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王兴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曹大岭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马朝晖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兴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王兴富先生担任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会议选举曹大岭、王红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14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设立公司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推荐,对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兴富、谢康民、王富贵、任萱、张建祺,其中王富贵先生担任召集人。(王富贵、任萱、张建祺是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王兴富、谢康民、王富贵、任萱、张建祺,其中任萱女士担任召集人。(王富贵、任萱、张建祺是独立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王兴富、谢康民、王富贵 、任萱、张建祺,其中张建祺先生担任召集人。(王富贵 、任萱、张建祺是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王兴富、谢康民、曹大岭、王红军、吴文好,其中王兴富先生担任召集人。

  (以上任职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14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聘任谢康民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总裁谢康民先生推荐,聘任方勤升、吴文好、张生顺、李浩放、张荣祥、马宏义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经公司总裁谢康民先生推荐,聘任张生顺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

  经公司总裁谢康民先生推荐,聘任吴文好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上任职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14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审议,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为20,000元/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装置承包经营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新增30 万吨/年钾碱装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试车及建设需要,需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资金5.8亿元(其中:新增贷款5亿元、续贷0.8亿元)。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深交所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银行贷款融资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金额时,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四、六、八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附件:

  王兴富,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青海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康民,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党总支书记;青海盐湖发展公司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2年10月任澳大利亚海镁特有限公司(澳交所上市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委员;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大岭,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青海中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8年2月至今任青海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青海柴达木能源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红军,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战略室副科长、企发部股改办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2年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化农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勤升,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文好,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青海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处副处长;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证券处处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生顺,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副总工程师兼科技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浩放,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青海盐湖技术中心副主任、青海盐湖技术中心党支部书记、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青海盐湖化工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化工公司总经理,盐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化工公司总经理,盐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化工分公司总经理、盐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荣祥,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高级工程师。曾任盐湖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盐湖监理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盐湖集团金世纪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青海盐湖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常务副总指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宏义,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青海省节能技术中心、监测中心、监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青海省政府国资委产权综合处任处长;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盐湖集团公司招投标委员会主任;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招投标委员会主任;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挂职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物资装备部副主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公司法律顾问室总法律顾问、招投标委员会主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勇 ,男,1970年出生,中专文化,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3年4月在原青海钾肥厂(本企业前身)从事统计、经济责任制考核、财务工作,2003年5月至2010年1月在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从事信息披露工作,2010年2月在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从事信息披露工作,2012年5月至今担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建祺,男,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6年4月-2005年9月在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主要从事审计业务、咨询业务、事务所管理等工作。先后担任了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所长助理、青海分所所长、五联联合总所总审计师等职;2005年10月-2007年4月在北京诺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7年5月—2011年3月任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4月至今在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富贵,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2008年11月在青海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主任、分所所长。2008年12月至今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所长。2011年4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至今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萱,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二级律师。2002年至今在青海西宁市辉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没有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1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5日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盐湖海润酒店502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7人,何树军、姜弘监事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汪贵元、汪雄飞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贵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选举公司六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会议选举汪贵元先生担任公司六届监事会主席,经监事会主席汪贵元先生推荐,选举刘扬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副主席。

  (以上任职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14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为20000元/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装置承包经营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新增30万吨/年钾碱装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试车及建设需要,需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资金5.8亿元(其中:新增贷款5亿元、续贷0.8亿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深交所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银行贷款融资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金额时,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二、四、六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5日

  附件:

  汪贵元,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年1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扬,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工业机械进出口公司纺织科、机床科任一级项目经理、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化工事业部任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至今任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上市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负责建设盐湖镁钠资源综合利用即PVC一体化项目,项目投资概算72.12亿元,项目规模为 20 万吨/年烧碱、24 万吨/年 PVC(其中 20.5 万吨 S-PVC、3.5 万吨 E-PVC、0.5 万吨 C-PVC)、35 万吨/年电石和 300 万吨/年水泥、14 万吨氢氧化镁。由于项目建设及试车的需要,公司向海纳公司提供4亿元的财务资助,海纳公司另一股东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同意将持有海纳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不再按持股比例提供资助。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资助方式:以借款的方式进行财务资助。由于海纳公司尚未全部建成投产,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利率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以上,而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的利率仅执行基准利率,通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海纳公司每年可少支付约130万元利息费用。

  2、资助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

  3、借款费用: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费用由海钠公司承担。

  4、期限:六年

  5、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4年5月5日经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海纳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公司将同海纳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借款协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黄明山

  3、注册资本:82,000 万元,

  4、股权结构表

  ■

  5、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电石、水泥、焦炭、甲醇、煤焦油、氢氧化钠、聚氯乙烯、盐酸、苯、苯酚、甲醛生产项目筹建。

  6、成立时间:2009年4月8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8、海纳公司股东中没有人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9、海纳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方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接受财务资助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对乙方为进行项目建设及试车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4亿元,所借款项交由乙方进行项目建设和试车,由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6年。

  乙方承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将甲方所担保的借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试车,不得用于其他事务。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协议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之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之义务。

  四、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海纳公司PVC一体化项目是公司综合利用项目,在西宁地区构筑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目前已基本建成,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产品试车情况较好,未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对海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是可控的。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包括本次财务资助在内共提供财务资助总额144.5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9亿元,对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亿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4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

  子公司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

  硫化碱装置对外承包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承包概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出资6000万元成立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化工”或“甲方”),负责在柴达木盆地循环经济试验园区大柴旦镇饮马峡工业园建设20万吨/年硫化碱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9月完成建设,三元化工硫化碱项目自建成试车以来,不能连续稳定的试生产,由于受硫化碱市场疲软,加之原材料(煤、芒硝)及人工、运输成本上涨过高,产品市场低迷,于2013年下半年停止试生产,并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由于硫化碱项目部分装置设备腐蚀等原因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9,874,306.68元。

  为了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将三元化工硫化碱装置对外承包给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化工”或“乙方”)进行经营。

  此议案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承包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朱金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住所: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

  经营范围:主营生产和销售芒硝、硫化碱、大苏打、聚苯硫醚等化工产品。

  (二)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钟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壹佰玖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住所: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工业园区B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机械用品销售,科技开发、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料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业务。

  三、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包经营合作方案

  此次承包以乙方采用自有技术,利用甲方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甲方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承包费(固定+提成方式)作为甲方收益,乙方承包经营后,企业性质、名称不变。甲方将派驻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监督。乙方租赁经营期限为5年,从正式投产之日起算。

  (二)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包经营资产范围

  硫化碱生产装置、配套装置及厂房等。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三元化工硫化碱装置经营权发包给成都化工,由成都化工承担三元化工硫化碱装置全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5年,从正式投产之日起算。承包期间内如遇甲方资产处置,本协议可以终止。

  (3)承包方式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三元化工硫化碱装置经营权发包给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三元化工硫化碱装置全部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

  (4)承包费用:承包费分为固定承包费和经营提留承包费。固定承包费:成都化工第一年向三元化工支付固定承包费200万元,以后每年以上一年的固定承包费为基础递增10%;经营提留承包费:按成都化工承包经营范围内所发生的销售总额的5%固定提成作为承包费,每年提取一次。

  (5)其他双方约定

  1.乙方承包经营后,在甲方的监管下,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生产、自负盈亏。核算时,乙方承包经营事项范围内的资产不计提折旧,乙方在承包期间承包经营资产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生产经营性成本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决定聘任或委派任命各种执行管理人员及其他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工作人员;财务会计由甲方指派,出纳由乙方指派。承包期间在乙方承包经营事项范围内的税费纳入乙方经营盈亏考核并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到税务部门缴纳。

  3.承包经营期间的业务办理方式:乙方承包经营事项范围内的所有的对外业务(不包括对外融资、借款)乙方均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产品。

  4.甲方有权知晓乙方的重大经营活动。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设立一般结算账户并交由乙方使用。

  5.乙方所接收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仅享有资产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变卖、抵(质)押、担保、处置甲方资产,否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乙方所接收承包经营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使用消耗根据其属性纳入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本核算。

  四、承包经营对公司的影响

  将三元化工硫化碱装置对外承包给成都化工,能盘活公司三元化工的资产,减少因硫化碱装置停产带来的损失,也为今后公司开拓硫化碱市场打下基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新增30万吨/年钾碱装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负责建设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279亿元,包括10万吨/年金属镁、100万吨/年甲醇、100万吨/年MTO制烯烃、80万吨/年PVC、16万吨/年聚丙烯、240万吨/年焦炭、80万吨/年电石、120万吨/年纯碱、10万吨氯化钙无害化处理项目及配套2400T/h+320MW热电联产项目和10万吨氯化钙无害化处理项目。由于 10 万吨/年金属镁装置的产生的氯气不能满足乙烯法 PVC 装置和电石法 PVC 装置的开车需要,公司决定新增30 万吨/年钾碱装置。

  2014年5月 5日,公司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新增30 万吨/年钾碱装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背景及目的

  金属镁装置以钾肥生产的废液老卤(主要成分为氯化镁,结晶后成水氯镁石) @为原料生产金属镁,副产氯气用于乙烯法 PVC 装置,副产的氯化氢用于电石法 PVC 的生产。由于 10 万吨/年金属镁装置产生的氯气不能满足乙烯法 PVC 装置和电石法 PVC 装置的需要,而钾碱生产装置的建设周期较短,投资相对较少, 钾碱生产装置采用离子膜法生产工艺,其工艺成熟、可靠,建成后可满足下游 PVC 装置氯气的物料平衡。

  (二)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30 万吨/年钾碱装置

  2.实施单位: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盐湖镁业由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60 亿元人民币,其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占 92.25%。公司股东包括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科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发中心、上海华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青海永嘉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富田农资有限公司、宁夏银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德邦大桥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乾恒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西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技天创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易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镁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11 日,依托盐湖资源主要从事以老卤、煤、氯化钠、 石灰石、天然气等为原料综合加工循环利用形成的化工、冶金、镁合金等系列产品和进出口业务。

  3.建设内容:本装置的生产规模为 30 万吨/年离子膜钾碱,钾碱装置以钾盐为原料,采用世界上?先进的离子膜法电解工艺技术,生产高纯氢氧化钾,并联产氯气和氢气,

  4.建设规模:本装置产品品种、规模及商品量详见下表

  单位:吨/年

  ■

  5.投资估算:116092.83 万元。

  6.建设规划:项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全面启动建设,建设期预计2年。公司将根据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7.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项目116092.83 万元。

  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建设投资81264.98万元,占总投资的 70.00%,自有资金为总投资 30.00%由企业自筹 34827.85万元。

  8.财务评价的初步技术经济指标

  总投资116092.83万元

  建设投资107303.87 万元

  建设期利息5072.34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3716.62 万元

  年均销售收入156497.95万元

  年创利润总额 35965.77万元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5.24年

  三、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0 万吨/年钾碱装置采用先进的离子膜法电解工艺技术,技术方案先进合理,充分利用盐湖资源优势和企业自身优势,实现了资源及能源的综合利用,保护了环境,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合理、可行。本项目按照降低产品能耗、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设计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优化各项成本要素,尽可能节省项目建设投资,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的产品成本,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四、项目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成本将受到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要素价格波动、贷款利率波动、施工进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收益率。对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强化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的预测与风险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预期收益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环境的任何不利变化或需求下降而受到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品牌调整、改进营销方式、服务提升等手段降低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792 股票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是青海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 30.99%。公司在“两湖合并”期间,国投于2009年7月20日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2月15日《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监管提醒函》(青证监发字[2014]52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对照文件要求,需对国投作出承诺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公司已向上述事项向控股股东青海国投发函告知,并督促尽早履行相关承诺手续,并对承诺的进展情况于201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目前,青海国投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相关内容还在履行相关

  手续,青海国投对承诺事项修改完善后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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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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