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3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因工作人员在编制报告时疏忽,导致所披露的部分信息存在差错:1、《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现更正为: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更正前: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现更正为: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其它公告内容未变。因本次更正所带来阅读上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公司2013 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请投资者阅知。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3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4年5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28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8)。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4—3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3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28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公司、阿穆尔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先后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阿穆尔集团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阿穆尔集团构成关联方,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阿穆尔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3、成立时间:2009年8月11日 4、法人代表:石振宇 5、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6、股权结构:石振宇持有其80%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0%股权。 7、经营范围: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571.28万元,负债总额为1,950.10万元,净资产为9,621.18万元,营业收入为696.58万元,净利润为-234.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因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担任阿穆尔集团董事长,公司与阿穆尔集团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阿穆尔集团股东石振宇先生与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阿穆尔集团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等事项。 三、本次委托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阿穆尔集团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生产销售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本次委托贷款是为阿穆尔集团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其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的被资助对象阿穆尔集团未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阿穆尔集团在鲟鱼产业上拥有天然的优质水域资源,借助多年养殖经验及技术优势,成为中国最大的鲟鱼养殖企业之一。在其规模化鲟鱼存量基础上,发挥本公司在资金、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优势,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鉴于阿穆尔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及发展前景较好,且本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将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给其业务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为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开拓市场渠道,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具有必要性。 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阿穆尔集团的经营发展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300万元(含本次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5%,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4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32)。 2014年5月5日,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股比例为45.76%)提议,在公司将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共同做大、做强鲟鱼产业,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阿穆尔集团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0%股权。因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阿穆尔集团构成关联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委托贷款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委托贷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外,《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余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具体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8日至2014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15:00至2014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大连开发区金石滩街道银滩路120号金贝广场 6、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7、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人员 (1)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建立内部企业家机制的议案》; 12、《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和2014年5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投资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6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15时至2014年5月19日15时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阎忠吉、张霖 联系电话:0411-39016968、39016112 传真:0411-39989999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 邮编:116001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 子 岛 公告编号:2014—3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厚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勾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永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年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受让香港天惠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等行政手续。 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告》(编号:2014-07)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