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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22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5日下午2:00在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7,146.58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简伟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关于制订相关内控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146.588万股。同意7,146.5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梁锦棋先生、阮锋先生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姚炽林律师、郑远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4]广星股法字第37号),认为: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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